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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xW8bWZ 謹提供柯文哲京華城案二審上訴理由如下: 一、 210 萬元政治獻金部分 原審認定沈慶京與柯文哲就此達成行、收賄合意部分,辯護人提出多項反駁: (一) 無期約賄賂之合意: 1.109年2月20日之市長室會面,證人沈慶京證稱係談論「延壽國宅」拆遷案,而非京華城賄 賂,柯文哲則已無記憶。 2.原審以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20%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賄賂之合意,屬擬制推測 ,缺乏證據。 (二) 210 萬元之性質為政治獻金: 1.捐款動機:朱亞虎建議威京集團捐款支持民眾黨,因集團虧損不符公司捐款規定,始改以 員工名義捐贈(7人共 210 萬),此有集團備忘錄可證,原審竟視而不見。 2.流程透明:捐款係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而非柯文哲個人帳戶,且事後亦無任何款項 流向柯文哲。 3.無對價性: 原審認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此與210萬元政治獻金之比例僅約 1.7/10000 ,顯不具對價關係。 (三) 簡訊解讀之爭議: 1.「小沈很小氣」: 朱亞虎傳送此簡訊給李文宗等三人,係為邀功。 2.「小沈已給過」: 柯文哲傳給黃珊珊之簡訊,係指沈慶京已提供過協助(如藍白合), 並指沈財務不佳而叮囑不要找其募款,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涉。 二、 京華城容積獎勵(20%)係屬合法有據 (一) 都市計畫法規之適用 1.雙軌制與個案獎勵:台北市容積獎勵採雙軌制,除了《土管條例》的通案獎勵,都委會可 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之授權,於「細部計畫」中給予個案容積獎勵 ,過去慣例均係如此。 2.相對法律保留: 給付行政(授益處分)不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只要有都市計畫體系下( 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第27-1條)之授權,即不違法,原審就法律保留之認定,容有誤會。 3.非準用都更:本案係「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獎勵項目,且獎勵後之總容積並未超過20 %上限,且遠低於不需支付任何對價的都更容獎50%。 (二) 行政流程與專業判斷 1.「送研議」之慣例:柯文哲批示「送研議」係依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所為建議,符合 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之行政慣例,旨在提供公開透明的陳情處理機制。 2.一次性保障之爭議:針對京華城先前120,284 平方公尺(相當於 678% 容積)之保障,林 欽榮副市長先前將其刪除並回復至560%係侵害其開發權,非無疑義。本案僅係透過行政程序 ,使其得以充份陳述意見,並無違法疑慮。 (三) 公益對價與成本比較:京華城為取得20%容積獎勵需付出巨額成本,對北市府而言,比 要求京華城等 11 年後再來申請都更獎勵更具效益,相關比較說明如下圖表。 三、 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資金爭議 針對原審認定之侵占政治獻金部分,上訴理由強調其商業性質與專業分工,爰說明如下: (一) 木可公司交易: 1.1500 萬元服務費:係木可公司依合約收取之管理服務費(包含設計、理貨、客服等), 並非侵占。 2.肖像授權費:柯文哲取得之450萬元係木可公司銷售「木可小物」(商業行為)之合法授 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 3.募款小物商品化:因倉儲量能不足,後續將小物交由木可獨立經營,並開立發票,屬商業 買賣,不應視為政治獻金,且此時已非競選小物。 (二) KP SHOW 演唱會: 係屬商業演出(淨利率僅 14.5%),所得盈餘 77 萬元係被告練舞練唱之勞力對價,非政治 獻金,況且若未開放線上售票,則現場演唱會係虧損狀態,亦不符合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 價」之態樣。 (三) 眾望基金會背信指控: 1.柯文哲並非基金會負責人或董監事,不具備背信罪之「身分」。 2.基金會支付員工薪資(部分協助競選善後)符合捐助章程中「公益與社會服務」之範疇。 (四) 柯文哲無將木可公司、基金會之款項,據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四、原審以彭振聲、邵琇珮二人所為之認罪表示作為認定被告不利之證據,所為採證,已違 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係屬採證嚴重違法 (一)彭振聲、邵琇珮二人於偵、審所為之認罪表示,係出於對法律見解的順從與誤解,此 觀彭振聲多次在庭上坦言:「檢察官是法律專長,如果檢察官說圖利,我就認罪」等語,邵 琇珮則稱:認罪是基於事後檢討,而非承認主觀上有圖利的惡意等情即明。從而,彭振聲在 認罪時「根本不知道他認了什麼罪」,連具體違背什麼法令都不清楚,邵琇珮亦係事後檢討 認為可以做得更好,上開空泛認罪本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不可採納為證據。 甚者,圖利罪需具備「明知違背法令」的要件,而邵琇珮與彭振聲均在庭上強調:在「行為 當下」主觀上都認為過程是合法的。是若彭、邵二人行為當下都無法確認自己是否違法,自 不該當「明知」違背法令之要件,則其證詞自然無法證明柯文哲有「明知違法」的事實。 (二)況且,彭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患有重病且鈉離子濃度過低,感到「眼 前一片黑暗」,且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而邵琇珮的認罪則為其「最好的期待,最 壞的打算」,是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的法律策略考量,堪認二人認罪是受身心壓 力、法律策略誘導及不正訊問影響,且其壓力因檢察官之壓迫,至北院審理期間仍持續存在 ,致其等所為認罪表示,與其等作為證人接受交互詰問時所為證述內容完全不同。 (三)原審以渠等被告身分認罪之表示,作為認定柯文哲「違背職務」、「圖利」之認定, 而置二人於原審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之證述不問(二人均否認有明知違法,及 否認本案有何違背法令),復未說明何以未予採認其等交互詰問證詞之理由,逕以該自白作 為認定柯文哲違背職務之證據,依上開說明,即屬採證嚴重違法,應予撤銷。 五、結論 京華城案乃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之共識決,柯文哲係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 金之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係屬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有賄賂收受或 公益侵占之行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 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以上若有出入,以上訴理由狀為準) https://i.verb.tw/esqXEKou.jpg
================ 依然是阿北二審律師團成員之一的鄭律 前幾天分享提供柯文哲二審上訴的理由啦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00.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9606857.A.D73.html

推文 (23)

ketter 連法律系學生都會笑死他 118.160.77.81 05/24 15:15
ketter 兩個被告都認罪定讞了 118.160.77.81 05/24 15:15
foolfighter 貪污律師 101.14.4.70 05/24 15:15
kuninaka 陳佩琪說木可公司是他們的錢 114.40.169.244 05/24 15:15
stockking11 https://i.mopix.cc/wi1CgL.jpg 111.82.234.152 05/24 15:19
whyyeswhynot https://i.verb.tw/UMH66L4B.jpg 114.42.211.118 05/24 15:25
diefishfish 二審是2028年總統大選 要拼政治 法 27.51.0.185 05/24 15:28
diefishfish 律可以放棄了 27.51.0.185 05/24 15:28
diefishfish 2028年政黨輪替 柯文哲就過關了 27.51.0.185 05/24 15:29
diefishfish 2028年綠色繼續執政 柯文哲就是關到 27.51.0.185 05/24 15:29
diefishfish 27.51.0.185 05/24 15:29
diefishfish 所以法律攻防的錢省下來 拼政黨輪替 27.51.0.185 05/24 15:30
diefishfish 比較實際 27.51.0.185 05/24 15:30
agong 小沈已給過 柯文哲傳給黃珊珊之簡訊 223.143.242.104 05/24 15:33
breacal 好的,關到死 61.231.128.136 05/24 15:40
rwhung 背信罪 繼續這樣凹 1.174.35.155 05/24 16:17
tsubasa0723 師公連任 柯保證進去 49.216.133.159 05/24 16:43
coyogre 確定要這樣去打二審官司嗎?那柯貪律師 162.120.248.82 05/24 16:47
coyogre 費用大概又白花了!!XD 162.120.248.82 05/24 16:47
prestonia 當事人阿北要裝受虐要爽他的表演欲而 36.230.56.185 05/24 16:56
prestonia 已 律師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就足夠了 36.230.56.185 05/24 16:56
iampig951753 反正賭到旗袍就可以趴趴造爽一陣子 122.100.69.82 05/24 19:06
LawDJ 二審應該比一審貴 爽賺 36.224.171.147 05/2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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