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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5t6566556 (秋水忘穿)》之銘言: :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 台北市知名密室逃脫「邏思起子」旗艦店發生意外,29歲吳姓女員工扮鬼時勒頸窒息,搶救 : 多天仍不治身亡。台北市政府21日稱,公布全國首項「台北市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安全指引 : 」,率先全國訂定相關產業安全指引,維護現場從業人員工作安全。不過,民進黨台北市議 : 員簡舒培今(23)日指出,內政部消防署早在2017年2月8日,就已經函頒《互動情境體驗場 : 所安全指導綱領》,既然早有全國指引,台北市過去為什麼長期視而不見? 直接把這兩份文件拿來比對,不然一直各說各話,很累... 台北市版本: 一、目的 依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範疇,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以下簡稱本產業),為從事 以影視、音樂、動畫、劇本延伸授權或其他原生創意,並透過場景營造、機械科技、數位 科技及表演詮釋,提供大眾具深入情境文化體驗之行業。其中在特別營造設計之場景,提 供民眾進行解謎、闖關、逃脫等互動型態之場所,為強化該類場所安全防護,預防災害發 生及加強應變管理機制,特訂定本指引。 二、本產業設置空間須符合以下法規相關規範 (一)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應符合建築法之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之之規定。 三、公共安全規範 (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規範應符合內政部消防署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 (二)營業場所應於明顯處設置安全逃生通道指示、緊急照明燈、空間平面圖並標示逃生路 線與落實警語設置(如緊急狀況應變機制及斷電機制)。 (三)營業場所應加設監視設備,並配置專人監看營業空間情形(含消費者及工作人員參與 活動所有情境)或於現場監看,有有緊急狀況,工作人員應即時介入處理。 (四)營業場所應使用附有合格防焰標示之地毯、布幕與窗簾。 (五)營業場所應備緊急醫藥箱及其他必要急救設備並定期更新。 四、活動流程與道具規範 (一)工作人員於活動前應向消費者詳細介紹防災逃生之動線及緊急求助須知。 (二)工作人員擔任角色演出時,應注意因貼身道具束縛(如捆綁、吊繩、鎖鏈、銬具等) 可能導致之人身安全危險,並備備當之之安全施,。 (三)工作人員從事活動表演內容前,應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熟悉各項設備、道具 之操作與應急施,表演區應設監視裝置由專人監看或陪同,避免工作人員單人作業。 (四)固定或活動道具、關卡設計應確保安全,且保留使用說明(圖說),避免尖銳造型或 具傷害性及危險性之設計,並定期理理道具使用演。。 (五)電器及燈光等繩掛設備應穩固支撐,定期檢查,如有壞,應即時修復。 (六)道具及組裝設備應穩固,定期保並並作作護護錄,如發現不穩、脫落之情形,應立即 停止使用。 五、業者與員工規範 (一)穩論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業者均須遵守勞動相關法規。 (二)為保障員工權益,建議業者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 (三)業者應定期實防火、防災及疏散逃生演,以利熟悉相關設備操作及流程,保障空間使 用者之安全。 六、消費者保護規範 (一)業者應於官網、預約系統及營業店面等明顯處告知消費者應注意事項(如分級與健康 警語、改期及退費機制、壞害賠償等內容)。 (二)業者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揭示相關投保訊,供消費者知悉。 (三)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資訊揭露等,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 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 中央版本: 一、目的 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在特定空間之裝修與設計下,常使用電子鎖及出入口管制等方式,透過 團隊合作解開密語、謎題,增加真實物體體驗情境,致火災或地震等災害發生時,有避難 逃生困難之虞。為強化此類場所之安全防護,完善場所自主之災害預防及應變管理機制, 特訂定本指導綱領。 二、適用範圍 本綱領適用於供不特定人(消費者)在特別營造或設計之場景進行解謎、闖關、脫逃等各 種互動型態之場所。 三、本綱領之用語定義如下: (一)密室:互動情境體驗場所以包廂或其他區隔方式,提供參與者進行解謎、闖關、脫逃 之空間。 (二)防災設備:指緊急按鈕、通話裝置、解鎖裝置及其他供緊急事故時使用之設備。 四、安全管理事項 (一)防火安全規範 1.各密室内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已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除外)、緊急照明燈 及滅火器,不得遮蔽,且依規定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不得作為情境之道具。 2.密室空間內不得以火把、蠟燭、打火機、油燈、香爐或發煙器等產生明火或煙霧之器具 ,作為照明或營造氣氛使用。 3.場所内應禁止吸菸、生火、燃放爆竹煙火、明火表演等活動。 4.密室内部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且不得以泡棉等類似易燃物品裝修。 5.電線管路系統等應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二)地震安全規範 1.密室隔間及裝修應考量結構穩定。 2.依實際需求設置防止密室內裝設物品因地震掉落之措施。 (三)緊急應變措施 1.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防火、防災應變訓練,熟悉消防安全設備、緊急按鈕、通話裝置、 解鎖裝置等設備之操作及疏散演練。參加者進行活動前,工作人員應介紹密室內各項消 防、防災設備之功能與使用,詳細說明避難逃生動線。 2.營業時間櫃台應常時有人,負責緊急事故之排除及應變,並強化縱火惡意行為之遏止及 處置。 3.密室與櫃台間應設置緊急按鈕或通話裝置等類似設備或方式,於緊急狀況發生時可互相 通報、聯繫,密室內人員按下緊急按鈕應能明確顯示通報之密室位置。 4.密室採電子式門鎖或以電子器具束縛人之身體者,應有電源中斷或遙控解鎖措施。 然後丟給人工智慧解讀,可知: 【共同點】  ・適用對象:皆針對密室逃脫、互動解謎、沉浸式體驗等類似場所  ・防火安全:禁止明火、禁止煙霧、禁止易燃裝修(如泡棉)、電線須符合法規  ・逃生與應變:需設置緊急按鈕、通話裝置、解鎖裝置、緊急照明、逃生指示  ・人員訓練:工作人員須定期防災演練、熟悉設備操作、活動前向消費者說明逃生動線  ・門鎖安全:電子鎖須有斷電或遙控解鎖機制  ・櫃台監控:營業時間櫃台須有人監看,能即時處理緊急狀況 【不同點】 ┌─────┬─────────┬─────────┐ │ 比較項目 │ 內政部版本 │ 臺北市版本 │ ├─────┼─────────┼─────────┤ │ 法律屬性 │ 行政指導(依行政 │ 地方性行政指導 │ │ │ 程序法第一百六十 │ │ │ │ 五條) │ │ ├─────┼─────────┼─────────┤ │ 適用範圍 │ 專注於「互動情境 │ 擴及「沉浸式內容 │ │ │ 體驗場所」(密室 │ 體驗產業」,包含 │ │ │ 逃脫為主) │ VR、劇本殺、實 │ │ │ │ 境遊戲等 │ ├─────┼─────────┼─────────┤ │ 結構與規 │ 較精簡,分防火、 │ 更完整,分:公共 │ │ 範項目 │ 範項目 │ 安全、活動流程與 │ │ │ │ 道具、業者與員工 │ │ │ │ 、消費者保護 │ ├─────┼─────────┼─────────┤ │ 道具與設 │ 未詳細規範 │ 有明確要求 │ │ 備細節 │ │ │ ├─────┼─────────┼─────────┤ │ 員工權益 │ 未提及 │ 有明確要求 │ ├─────┼─────────┼─────────┤ │ 消保 │ 未提及 │ 有明確要求 │ ├─────┼─────────┼─────────┤ │ 監視設備 │ 未強制要求 │ 有明確要求 │ ├─────┼─────────┼─────────┤ │ 防焰標示 │ 未強制要求 │ 有明確要求 │ ├─────┼─────────┼─────────┤ │ 地震安全 │ 有專節規範 │ 未特別強調 │ └─────┴─────────┴─────────┘ 讀起來大概是規範項目不同的樣子,豈能混淆? 而且內政部版本都已經過了快十載,現在的產業發展都已經快進得不可思議了,怎不多加 檢討、反而批判臺北市的版本? 只怕都是沒認清真相,就隨口胡說,這便是最危險的!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2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9539431.A.CDC.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22 馬來西亞), 05/23/2026 20:31:39

推文 (2)

metam 表示縣市長就可以地方自治 114.39.73.109 05/23 20:32
genjuromkiii 所以這幾年都在幹嘛 61.64.5.107 05/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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