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1002394-260402#
2.新聞來源︰
12:192026/05/21
中時 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律師提上訴:2300字批北院漠視檢方迫彭振聲、邵琇珮認罪
4.完整新聞內容︰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日前重判柯徒刑17年,柯文哲律師
團已提起上訴。律師團2300字的上訴理由指出,210萬元確實政治獻金,柯與沈慶京並無期
約賄賂之合意,且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有據,另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資金運用,屬
商業性質與專業分工,並無據為己有情事,沒有侵占、背信問題。
律師團指出,北院以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作為認定柯不利之證據,採證嚴重違法。況且,
彭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患有重病且鈉離子濃度過低,感到「眼前一片黑暗」
,且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
而邵琇珮認罪是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的法律策略考量,堪認2人認罪是受檢察官
壓迫致身心壓力、法律策略誘導及不正訊問影響,2人認罪供述與其作為證人接受交互詰問
時證述完全不同。
上訴理由指出,北院認定210萬元為賄款,但據沈慶京證稱,109年2月20日兩人在市長室會
面,是談論「延壽國宅」拆遷案,而非京華城賄賂,北院以沈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20
%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賄賂之合意,屬擬制推測,缺乏證據。
律師團指出,210萬元性質為政治獻金,是因威京集團虧損不符公司捐款規定,始改以員工
名義捐贈,有集團備忘錄可證明,且捐款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而非柯個人帳戶,加上
北院認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與210萬元不成比例,顯不具對價關係。
律師團強調,京華城案乃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之共識決,柯文哲為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
辦理。另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均屬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
有賄賂收受或公益侵占行為。北院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
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5.附註、心得、想法︰
不是都錄音勘驗,彭副都說檢察官都很客氣了?
哪兒來的不當訊問?如果真的有問題,為什麼彭副跟邵不上訴?
威京集團虧損不符公司捐款規定,始改以員工名義捐贈
人頭捐款政治獻金就不合法呀!不能捐硬要捐。是本來就故意害死師傅嗎?
這次律師團真的有比較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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