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Yilan/breakingnews/5425279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阿兵哥把實戰射擊子彈占為己有!10年重罪變免囚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容︰
在宜蘭服役的陳姓上兵,參加三軍作戰聯合操演實彈射擊後,將未射擊的機槍實彈5發、
機槍曳光彈2發及已射擊空彈殼4個占為己有,退伍前1週被軍方查獲移送法辦,犯侵占軍
用彈藥罪,最高可判10年,一審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頗具悔意,輕判1年6月,緩刑
4年,讓他逃過牢獄之災。
判決指出,此案被告陳姓男子,2021年8月入伍,2025年3月25退伍,2024年9月,他在陸
軍蘭陽地區指揮部擔任上等兵期間,到屏東恆春參加三軍作戰聯合演練實彈射擊,取得
180發子彈射擊,事後未射的機槍實彈5發、機槍曳光彈2發及已射擊空彈殼4個,沒有依規
定繳回,竟自行收藏留作紀念。
2025年3月18日,即陳姓上兵退伍前1週,陸軍蘭指部營區實施手機反賭博及安全檢查,發
現陳男手機內有在他住處拍攝的子彈畫面,循線查獲侵占子彈內情,由宜蘭憲兵隊移送宜
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陳姓上兵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1項之侵
占軍用彈藥罪、刑法之業務侵占罪,以刑責較重的侵占軍用彈藥罪處刑,法定刑為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宜蘭地院合議庭考量陳姓上兵沒有前科,犯案時年僅21歲,犯後坦認犯行,有悔過之心,
侵占的彈藥、空彈殼數量不多,對軍事法益侵害尚非重大,未拿去犯罪使用,歷經此事後
應知所警惕,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侵占的子彈及彈殼均沒收。
5.附註、心得、想法︰
我只是在想
若是軍事法庭還在
偷了子彈7發+4個空彈殼
會這樣輕輕放下還免關?
若是軍事法庭的話這沒關個幾年出不來吧?
不過....這就是民進黨要的
這樣的軍隊...能戰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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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尊重國會多數」。
川普:什麼是尊重?
習近平:什麼是國會?
賴清德:什麼是多數? ---來源:笑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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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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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IONG
軍事法庭應該也是審目前是不是軍人吧
49.216.20.163 05/05 08:28
推
lwdlovecwl
判的很合理啊,軍法用在戰時就好了
101.8.225.84 05/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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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fox
洪仲丘模式,早就知道故意等快退伍才告發
114.24.76.41 05/05 08:30
噓
flamax
要打勞贖吧,畢竟蘭贖北孕,周縣長打虎怎
1.171.225.192 05/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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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ax
麼能不帶子彈
1.171.225.192 05/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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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exzcvb
阿你是要去護主萬安打老鼠沒?整天發廢文
114.37.147.207 05/0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