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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判決書跟起訴書,都沒有傳學校老師來當證人,這擺明就是將有利的證據視而不見
,檢察官跟法官可以這樣嗎?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呢?故意要陷人於罪啊,實在是太可惡
了,沒游泳的!
二審如果法院不傳阿伯老師們來,就證明賴祥德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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