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鼓吹武統重罰100萬 廖先翔:恐產生寒蟬效應
: 本次爭議焦點集中在修正草案第四條,明定不得以各種形式公開鼓吹或支持境外敵對勢力對
: 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主權,違者可由行政機關認定並處以10萬元至100萬元
: 罰鍰。國民黨立委廖先翔指出,條文解釋空間過大,恐賦予行政機關過高裁量權,甚至產生
: 寒蟬效應,並質疑包括藝術創作、隱喻表達等是否都可能被認定違法。
: 心得:
: 昨天政黑好像有幾位藍粉支持開罰台獨言論,
: 其實藍粉可以來參考藍委為什麼不罰武統言論。
: 講到要懲罰鼓吹武統,
: 藍營上下就恢復理智了。
: 噓 soria: 不然你是打算在台灣推動五筒哦? 111.83.20.212 05/01 14:06
: → soria: 蝦爆的立委 111.83.20.212 05/01 14:07
但是,像是在早前的陸委會記者會中:
ETtoday:
退役少校呂禮詩日前登上中共軍艦、還稱讚「祖國強大」,陸委會說「會研究是否違法、
並考慮懲戒」。他今天接受專訪時說「現在的法規對於下級軍官沒有約束,她當然什麼都
可以做、有言論自由,沒必要自我審查」。(請問看法?)
梁副主委:
根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只規定「將級」軍官以上,不能去中國參加有損國格的慶典、
活動,可以剝奪退休俸,但是將級以下的退役軍官不在規定內。因此,去年底已提出兩岸
條例修法,但還卡在立法院沒有付委審查,希望這次事件能獲朝野支持,對相關行為應有
懲處。但是,即使該條法規並未規範「校級」軍官,但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明定,禁
止任何國人、團體、組織和中共黨政軍機構有合作行為;而呂禮詩行為確實有構成合作之
虞,不是單純言論自由的問題。
他在二年前便受中共軍方(不一定是海軍)邀請,參加珠海航空展,當時也發表類似言論
;這次又受邀到山東參加軍艦展,當然不是白白受邀,因為你是曾經是中華民國海軍艦長
,才會邀請你,並且邀請的前提是,你來了、參觀以後得發表「祖國海軍很強大」、「祖
國空軍很強大」、「台灣擋不住」等言論,在我方看來就叫合作行為,將會同相關單位加
以調查。
自由時報:
可否說明「合作行為」的罰則?呂禮詩在受訪時還稱「如果覺得我參加活動不妥,先回頭
罵吳斯懷,怎麼會罵我?」、「陸委會要修法來(使人)閉嘴的話,就不要自稱是民主國
家、而是社會主義國家」。請問看法?
梁副主委:
吳斯懷被罵的時候,我還沒當陸委會副主委,不過已經很多人罵過他了,我就不用再罵。
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所規範的合作行為,主要是行政處分而非刑事法,但可以連續罰
。呂禮詩之所以受到中共多次邀請,是因為他是前中華民國海軍艦長,有宣傳利用價值,
且訪問調性都是對方想要的,這就叫「配合宣傳」;倘若呂禮詩不是中華民國前海軍艦長
,那就也沒什麼利用價值,這部分可能已構成合作行為,將會同相關單位共同調查。
中評社:
剛剛說「因為是前中華民國海軍艦長」、「前提是參觀後要發表一些言論」,請問是否已
先掌握大陸的一定要求,然後才展開調查?
梁副主委:
我們會在調查過程中請他來說明,當然也會有一些旁證。重點就是,雖然目前另一個條文
無法規範「校級」以下軍官,但「合作行為」是不管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都可以管制
到的。
ETtoday:
是否可清楚解說「合作行為」?如果沒有對價關係,錯誤空間是否會來得更小?
梁副主委:
如果有對價關係,這就不只是兩岸條例的事情了,將牽涉到其他法律的問題。有無對價關
係、如何邀請等,在調查過程中會再作澄清。
所以這些意思,相信應該不難理解吧?
而回到《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現在看來都是國民黨害怕被任意冠罪,因為曾經跑過中國
大陸很多次
目的表面上是「與台商交流」之類的,但實際動機卻相當模糊
所以都是在放任人云亦云,還能有其他想法嗎?
從而會擔心留下案底,根本都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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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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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nen
藍金黃 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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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只有共諜才會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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