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cassans (包機超帶不承認)》之銘言:
: 就在截止期限以前
: 北檢還是上訴了
: 認為柯文哲十七年判太輕
: 緊咬小沈1500excel
: 北院也接受了
: 戲還沒結束
: 我們繼續看二審
: 一定要讓阿北關滿
「鏡檢」鋪陳的詳細上訴理由:
【上訴範圍】
一、對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之「犯罪事實及量刑」
部分,均提起上訴。
二、對於被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之「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
三、對於被告彭振聲、邵琇佩,均不上訴。
【理由說明】
一、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涉犯貪汙罪部分
(一)就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漏未認定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於一一一年二月間共同施壓證人
林崇傑部分,致犯罪事實之論述及量刑之基礎未能完整,應予再行審酌。
(二)就收賄罪部分,原判決就被告柯文哲遭訴收受被告沈慶京交付之現金賄款一千五百萬
元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
1.工作簿之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
2.工作簿為被告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之補強證據。
3.被告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之客觀對話紀錄,足資作為
收受賄賂一千五百萬元之補強證據。
4.被告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之一千六百萬元,與該工作簿之紀錄有時間緊密之關聯
性。
5.本案被告柯文哲收賄及被告沈慶京行賄之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載之一千五百萬元
,總額共計一千七百一十萬元(二百一十萬元+一千五百萬元),始符合真實。
二、被告李文宗涉犯貪汙罪部分
(一)證人朱亞虎曾向被告李文宗告知京華城公司及被告沈慶京之訴求。
(二)北市府於一零八年七月一日,將京華城公司為申請放寬增加住宅使用項目之都市計畫
書公告公開展覽及提送都委會審議,被告沈慶京與被告柯文哲即於一零八年七月八日會面
,由被告李文宗陪同。
(三)證人朱亞虎傳送予被告李文宗之訊息,包含諸多異常用語,被告李文宗未提出疑問,
以簡訊回覆「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可知其對於證人朱亞虎欲傳
遞之訊息與京華城案有關,已有充分理解。
三、被告張志澄涉犯行賄罪部分
(一)證人朱亞虎曾向被告張志澄告知被告沈慶京找人頭捐款之目的。
(二)被告張志澄手機數位採證檔,有諸如內容顯示其實際參與京華城土地開發之業務,更
曾參與被告沈慶京及威京集團爭取回復十二萬二百八十四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過程。
(三)被告張志澄於京華城案尚與北市府訴訟之際,接受被告沈慶京之指示,違法以人頭名
義捐款。
四、被告吳順民涉犯貪汙罪部分
(一)被告吳順民在被告應曉薇議員研究室之職務地位,係能代替被告應曉薇協調北市府公
務單位與民眾間之歧異,實際代行被告應曉薇作為議員之法定職務權限。
(二)威京集團支付薪資聘用被告吳順民之緣由,與被告吳順民擔任被告應曉薇之「顧問」
,並與被告應曉薇共同在北市府居中協調之身分背景間,具有高度關聯性。
(三)被告應曉薇同意被告吳順民領取陳情人給付之薪資,並與被告吳順民相互分工處理京
華城案。
(四)若認為被告吳順民受領威京集團之薪資,係基於顧問勞務之對價給付,則被告吳順民
協助推動京華城違法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與被告沈慶京有圖利罪之共犯關係。
五、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侵占政治獻金賸餘款一百萬元部分
(一)被告柯文哲、李文宗討論邱復生投資案時,所稱之投資標的係「網路新聞事業」,並
在文字訊息中使用「投資」、「賺錢」、「抽成二十%」、「找商機」、「賭一把」、「
創投」等詞,具體反映被告柯文哲內心對於資金用途及獲利期待之主觀認知。
(二)投資款一百萬元,係被告柯文哲委由證人邱復生以創立網路社群獲利平台,用於投資
由證人邱復生主導規劃而具商業性質之網路媒體。
(三)被告李文娟、李文宗研究國際電影公司報表之目的,係為評估資金投入後,不致血本
無歸,足認該款項並非單次勞務提供之對價,而係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主觀上具
有獲利期待之投資。
六、量刑部分
(一)原判決就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被告沈慶京交付
予被告柯文哲之一千五百萬元賄款,以及被告沈慶京、柯文哲於一一一年二月間,共同向
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等節認定為犯罪事實,已足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
憑之事實基礎。衡以一千五百萬元之金額遠高於原判決認定之二百一十萬元賄款,則原判
決就被告柯文哲、沈慶京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二)被告沈慶京無視都委會已做出明確決議,亦不顧法院已認定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
板面積為一次性保障,並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徒憑己意,以財團權勢及鉅額金錢為手段
,分別行賄被告柯文哲、應曉薇,令渠等以市長、議員身分裡應外合,成為威京集團獲取
不法利益之保護傘,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亦屬過輕。
(三)被告黃景茂於審判中仍堅稱其係「捍衛文官尊嚴」,相較於被告彭振聲、邵琇珮均已
正視己過、有所悔悟,尚難認被告黃景茂就其所犯過錯有何反省之意。原判決判處被告黃
景茂有期徒刑六年六月,確有過輕之虞。
(四)被告應曉薇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洗錢罪侵害法益本質互異,具有獨立性與侵害加重
效應,然原判決在收賄及洗錢金額皆屬巨大的情況下,未能反應數罪併罰之實質危害,定
執行刑過輕,導致量刑輕重失衡。綜上,被告應曉薇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
且嚴重干擾司法,應予從重量刑,以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法規範信賴。
(五)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渠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
獻金性質之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六千餘萬元,該金額之意義不僅在於侵害財
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之公信力,屬高度公共性法益之侵害,其不法內涵顯著高於
一般侵占案件。原判決未就此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致量刑明顯偏低,違反
罪刑相當原則。
(六)被告端木正身為受有高度專業訓練之會計師,明知應恪遵憑證查核與覈實申報義務,
卻反向利用專業職能,以自然人憑證多次登入系統,計畫性地虛構不實交易,並出具虛偽
查核報告背書,其「以不法行為掩飾不法」,具備雙重欺罔性,主觀惡性極為顯著。原判
決忽視本案嚴重侵害政治獻金透明度及會計師簽證制度之社會公信力,若僅處以輕刑,將
導致專業人員違法成本過低,使民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又被告端木正於案發後始終否認
犯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完全不具備從輕量刑之條件,原判決裁量有所不當。
這些文字讀完了,應是在預料範圍之中
而據傳柯文哲等人方面(除了彭振聲部分)亦有意提起上訴,其中柯本身在前一天已經「
低調」呈交上訴狀
再同時,所有被告收到判決書的時間點不一樣,所以上訴期限也不同,必須等最終截止期
限過了之後,才會一併送交高等法院。
是否還想著要「不屈服」,已經不重要了
而稍早前已知沈氏已經「消耗」使用旗袍法官服務的機會(畢竟按照法官迴避的規則,佐
以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要小心是否有「實質認定」的問題),柯文哲
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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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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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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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ash
寫一堆字,找不到錢在哪?鄭肥找到錢的反
101.10.163.175 04/30 20:21
→
kenash
而快無罪囉
101.10.163.175 04/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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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renike
如果把貪污的錢藏好是不是就無罪了?
123.192.92.17 04/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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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wtc
最後一段的意思?
49.216.225.170 04/3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