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綜合話題〉獨資老闆合法用公司錢 律師教你這樣做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45646
"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縱使是老闆1人獨資,公司資產也不等於老闆資產,不可
任意挪用。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廖芳萱表示,老闆想要合法用錢,仍需符合公司
法、商業會計法等相關規定。
...
廖芳萱說,有多名股東投資的公司,老闆若擅自挪用、掏空公司資產,會對其他股東投資
人造成損害,這很容易理解;若是僅有老闆一人出資的獨資公司,老闆的掏空行為,實質
受損害者則通常為公司的債權人。"
基本的觀念就是,公司作為一個法人有其權利義務。
為了維護社會上的交易安全,就不能公私不分。
譬如說,公司拿財報去向銀行申請企業貸款的時候,
若公司的資產可以輕易被個人挪用,
那麼審核財報的意義在哪? 那債權人(例如銀行)的保障又在哪?
至於你剩下的問題,請自行研究。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蔡正元入獄服刑之後 黃士修前幾天上歷史哥的節目繼續幫蔡正元洗白喊冤
: 黃士修說蔡正元侵占的是他個人獨資的公司 並沒有其他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 https://i.meee.com.tw/QYcZ5Am.jpg
: 他說公司是蔡正元自己一個人的 所以法院判蔡正元侵占自己的公司不合理
: 基本上呢 就是蔡正元自己的說詞 土條照單全收再宣傳一次 沒看判決書
: 請土條先去看一下判決書好嗎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
: https://i.meee.com.tw/nGwckQD.jpg
: "蔡正元自90年7月26日阿波羅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暨實質負責人
: ,其明知阿波羅公司為三方協議當事人就中影公司股權案之交易平台,因此持有中影公司
: 股份,就上開股份出售所得價款自應歸屬阿波羅公司,並待三方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且
: 其已於96年7月17日與阿波羅公司簽訂信託契約,而約定由蔡正元擔任阿波羅公司受託人
: ,處理與羅玉珍、莊婉均等人間計算及交付事宜,並將相關款項4億3,244萬8,822元信託
: 交付予蔡正元,委託期間至99年7月16日止。詎其竟因個人需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利用其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自96年8月16日起變更登記負責人為洪信行,蔡正元仍
: 擔任實際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之機會,基於業務侵占及背信之犯意,接續為下列行
: 為:...."
: 所以黃士修說獨資的公司股東只有一個人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那根本是錯誤觀念
: 最基本的資產負債表可能黃士修也沒研究過
: 左邊是公司資產 右上是負債 右下才是股東權益
: 蔡正元這間公司根據協議 有很大部分資金明顯是歸屬債權人的
: 否則蔡正元只出四千五百萬元持有公司股份 何以不法所得高達兩億多
: 蔡正元這麼厲害喔? 出四千多萬開公司 可以賺到兩億多喔?
: 當然不是嘛 是債權人的資產協議暫時放在蔡正元的公司名下而已
: 黃士修幫蔡正元在那邊洗白 傳達錯誤的法律觀念
: 原來啊 蔡正元以前曾建議國民黨提名黃士修當不分區
: https://i.meee.com.tw/zVjgD6W.jpg
: 雖然那個建議最後被打槍 可能黃士修還是感念蔡正元的知遇之恩 報答一下
: 只是黃士修本身的法律和財務的觀念就不太健全 但又喜歡大談 混淆概念
: 讓人不禁聯想以前挺核的相關募款財務到底如何處理 土條大概也不會公開
: 最後再補充 獨資公司負責人被告侵占自己公司 實務上也有其他案例可查
: 蔡正元並非特例 所以也不要扯什麼政治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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