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覺得這題需要從誰主管上去看
一個工程標案要申請變更工法是有法可依的
只要審查單位認同你提出的新工法較優就可以
而較優的工法有很多角度可以評斷
有時是品質較優
有時是對進度有幫助(但前提是品質不能降低或至少須符合規範,但拆除這個就沒啥品質
問題)
也有可能是原有的工法因外在環境的變更難進場等等
總之只要符合主辦單位的需求即可
當然變更工法通常伴隨預算調整
問題是這題上有趣的地方是
當時的臺北市政府主要想的是越早完工越好
事實上也確實提早了兩天
所以當皇昌提出的工法是可以提早完工的方案當然正中北市法的下懷
但可以討論的地方就是這提早了兩天
先假設指控方說得對
一開始的工法確實比變更後的工法單價昂貴
但問題是若要提早完工
動員的機器數量必定較原先規劃的要多
單價較低但數量變多
有可能總價不會相差太多(不管怎樣,皇昌提出的規劃或單價分析上必定會這樣寫~哈!)
再者我猜想(畢竟沒看到變更內容)皇昌提出變更時必定承諾會提早完工
所以後來市府這邊才會同意變更工法
這其實很基本的事
如果當初監察院在查這案子時都不去看這些
那乾脆去撞豆腐自殺算了
目前看起來當初監察院是對變更工法的出發點跟預算調整沒有意見
但目前對於變更工法的詳細內容沒有資訊
我只能依工程經驗來說
除非當初變更工法的內容有虛報或是沒依照變更法工的規劃來做那確實有問題
問題就是.......它就真的提早兩天.....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部分政治人物在追究當初忠孝橋拆除工程當中所謂的弊案,
: 想藉此來幫柯文哲增加一筆案子,但應該很難。
: 因為忠孝橋的拆除是在2016,柯文哲才上任一年多,
: 那個時候柯文哲對市政的運作還算是在摸索,而且工程他也不懂。
: 實際上在督導的主管是當時台北市工務局副局長兼新建工程處長黃治峯。
: 這位台北的黃副局長後來到桃園當鄭文燦的工務局長,
: 後來一路被鄭文燦提拔,從副秘書長、秘書長到副市長。
: 因為鄭文燦能夠自封為"開工王",這就靠這位黃治峯局長。
: 忠孝橋的廠商皇昌營造,在黃治峯2016調到桃園之後,
: 也開始接桃園的大標案,例如2017觀音區草漯重劃統包工程,約三十多億。
: 桃園的工程整體而言,鄭文燦負責宣傳和大撒幣、黃治峯負責推動執行效率。
: 回到忠孝橋的事情,所謂的工法費用的問題,頂多追究到工務局的主管,
: 不太可能追究到市長。更何況那麼久遠了,應該查不到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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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尊重國會多數」。
川普:什麼是尊重?
習近平:什麼是國會?
賴清德:什麼是多數? ---來源:笑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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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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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這個要從誰檢舉誰舉證來看,他媽的
39.9.107.75 04/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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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垃圾綠狗又想寫個excel綠母豬1500/
39.9.107.75 04/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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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s
39.9.107.75 04/29 10:25
推
Lailungsheng
就讓北檢的檢察官升官發大財,哪有
39.9.107.75 04/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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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每次都慣著這群傻逼
39.9.107.75 04/29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