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利用局長特別費,用來買單親友的餐會,包括過年吃比薩、
: 鐵板燒,甚至2022年台中市長盧秀燕成功連任,她也找親友聚餐「慶祝」卻報公帳,共涉貪
: 6萬多元,台中地院今(28)日宣判。吳存金因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被判處
: 有期徒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獲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
: 公益勞務及5場法治教育。公職43年的高階官員,在法庭上老淚縱橫,直言愧對長官與家人
: 。
: 推 ruru0827: 超過5萬了啊!怎麼不省點花呢? 36.224.199.54 04/28 10:33
先看稍早前出爐的臺中地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十八號刑事判決摘要:
一、論罪:
核被告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
二百一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各次以單一詐領款項目的,一行為同時觸
犯上開兩罪,均為想像競合犯,各依法從一重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被告八次
犯行之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
二、減刑事由:
被告就其各次犯行,於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已全數自動繳回全數犯
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各減刑其刑。又被告各次犯行之犯罪所
得,均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情節輕微,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減輕規定,依
法遞減輕其刑。
三、量刑與緩刑宣告:
(一)合議庭審酌被告位居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要職,本應誠實清廉,竟為圖私利,
將私人家庭聚餐花費以公款核銷,期間橫跨數年,行為殊值非難。惟考量被告前無犯罪紀
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犯罪所得非鉅並已全數繳回等一切情狀,而
為量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合議庭斟酌被告前無犯罪科刑之紀錄,認被告經此教訓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故宣告緩刑。然為深植被告法治觀念並彌補過錯,併命被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
提供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以啟自新。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公訴意旨認被告將私人發票交由秘書填寫「費用動支申請單」,另涉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
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惟因「費用動支申請單」屬請領人
以私人身分製作之私文書,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自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行
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問題。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有罪部分具裁判上一罪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這看來根本可以跟電鍋案相比吧?
每一次的犯罪所得,相信都只有數千元,所以還能追究到怎樣的程度?需要到讓人家沒臉
見人的狀況嗎?
雖然總和是超過五萬元,但法院是以「單次」來個別計算,結果為:
1.一年九月(三罪)
2.一年十月(二罪)
3.一年十一月(三罪)
加總起來的數字是很可觀的,所以就別說法院什麼了吧!
而且還有起訴「偽造文書」罪部分,嗯...
看來是認定罪名錯誤之下所產生的結果,而按照法定原則,「不得就未經合法起訴之罪名
進行審判」
同時既然沒有變更起訴罪名的情況,這只能說是在意料之內,不必太感到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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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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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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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son0130
5萬就沒事了 多點一道龍蝦嗎
111.254.186.20 04/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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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這部片XD
111.254.80.135 04/2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