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 引述《heinse (B3:神奇IDの愛貓人士)》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5日電) :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礦場開發案引發爭議,罷免團體因不滿崙埤村長吳秉宗的態度,提出 : 罷免。罷免案今天投票,結果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 : 數1/4以上,罷免案通過。 : 推 MVPGGYY: 挖什麼礦? 110.30.97.43 04/25 23:46 : → MVPGGYY: 是水泥的那種嗎 110.30.97.43 04/25 23:46 查了一下罷免案公告(宜選一字第11531500381號),雙方的說法分別如下: 罷免理由書: 提出罷免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村長吳秉宗先生一案,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 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罔顧村內崙埤部落絕大多數民意反對通過東峻諮商會議的開發案與絕大多數村民站 在對立面 未能代表民意崙埤部落及村內多數居民明確反對東峻公司開發案,反而配合相關諮商程序 推動開發,明顯違背民意期待,已不適任村長職務。 (二)事後質疑已完成之聯合部落會議程序,打擊民意正當性 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崙埤部落會議中,村長竟指稱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崙埤部落與九 寮溪部落聯合部落會議有行政瑕疵。該次會議出席戶數達一百一十戶,且全數反對東峻開 發案,村長本人亦親自出席,若認為程序有瑕疵,理應當場提出,卻於事隔近半年後始行 質疑,形同否定多數村民共同表達之民意,實有失民選首長應有之立場與責任。 (三)立場前後反覆,欠缺誠信 村長於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聯合部落會議中表態反對東峻開發案,然於一一五年一月三 日九寮溪部落會議中卻投票贊成通過部落諮商會議,立場前後矛盾,已違背公眾人物應有 之一致性與誠信原則。 (四)未積極為村民發聲,反協助開發商推動諮商程序 東峻採礦案涉及交通安全、環境汙染及居民生活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村長未積極出面協 調或反映村民訴求,反而配合九寮溪部落諮商程序,使開發案得以推進,罔顧多數村民反 對意見與請託,已不符民意代表職責。 (五)缺席重要原漢和解儀式,漠視族群與環境議題 村長缺席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原、漢和解儀式(Sbalay),對原住民族守護自然環境與 生活領域之價值缺乏尊重,對採礦案對部落及村民之影響漠不關心,未盡地方首長應有之 責任。 (六)對傳統領域與部落權益缺乏作為 東峻採礦案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居住環境,村長未見明確反對立場,亦無積極作為, 反與多數村民立場相左,已喪失村民信任,不適合繼續擔任村長職務。 (七)未能積極反映真正民意,村長明顯失職 村長身為地方自治首長,依法應代表村民利益、反映基層民意,並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 項時,主動協助居民表達意見、進行溝通協調。然本案(東峻開發案)中,村長未見積極 作為,亦未就村民反對意見向相關單位提出具體反映或異議,致村民權益無從保障,顯已 未盡職責。 答辯書: 為雅威米尚提出罷免本人宜蘭縣第二十二屆大同鄉崙埤村村長職務一案,茲依據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提出答辯如下: (一)整體說明 本次罷免案所列各項理由,多係對村長職權範圍之誤解,或因個別公共議題之不同立場而 產生之意見分歧,並非涉及違法或重大失職之情事。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村長之職責主要為協助鄉公所推行政務、反映村民意見及協調地方公共事務,並非地方重 大開發案之決策機關。 此外,涉及部落土地或開發議題時,依法尚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 理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相關決策權限亦非村長個人所能決定。本人任內均依法執行村長職 務,並秉持公開透明、尊重民意及維護地方和諧之原則處理村務。茲就罷免理由逐條答辯 如下: (二)逐條答辯 1.關於「未代表多數村民反對開發案」之指控 有關開發案是否進行,依法須經主管機關審查及相關法定程序,並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 》辦理部落諮商同意機制,並非村長個人可決定或否決之事項。 2.關於「事後質疑部落會議程序」之指控 涉及公共事務之會議程序,如有程序疑義,提出討論與釐清乃民主制度之正常運作。本人 提出程序疑義之目的,在於確保相關會議程序合法、公平與透明。 3.關於「立場前後反覆」之指控 本人於不同會議或場合所表達之意見,係針對當時議題內容及程序進行說明與討論,並非 立場反覆。 4.關於「未積極為村民發聲」之指控 本人任內持續協助村民向相關機關反映地方需求,包括基礎建設改善、公共設施維護、弱 勢家庭關懷及各項行政協調事務。 5.關於「缺席重要儀式」之指控 相關活動如因既定公務或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實屬遺憾,但並不代表忽視部落文化或 環境議題。 6.關於「未積極表態維護部落權益」之指控 村長之角色應在不同意見之間扮演溝通與協調角色,而非單方面代表某一立場。 7.關於「未積極反映民意、顯有失職」之指控 本人任內均依法履行村長職務,協助村政運作、推動地方公共事務及反映村民需求,並無 怠忽職責之情形。 (三)任內服務與地方事務推動情形 本人自擔任崙埤村村長以來,持續投入地方公共事務之推動與服務,包括: 1.協助反映地方建設需求,促進道路、排水及公共設施改善。 2.關懷村內弱勢家庭,協助辦理物資發放及社會福利資源連結。 3.協助各項社區及部落活動之辦理,促進村民交流與社區凝聚力。 4.協助政府政策宣導及行政服務,使村民能即時取得相關資訊。 5.積極協調地方事務,作為村民與政府機關之溝通橋樑。 (四)法律說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罷免制度為民主政治之重要機制,但其理由 仍應建立在具體事實與公共利益之基礎上。本案所列多數理由,多為對公共議題之政策立 場不同或意見分歧,並未涉及違法行為或重大失職情事。 (五)結語 本人自擔任崙埤村村長以來,始終秉持服務村民、促進地方發展及維護社區和諧之原則推 動村務。對於本次罷免案,本人尊重民主制度及村民表達意見之權利,亦願接受各界檢視 。 看來似乎不能直接推論跟「採礦」本身有關 相反的是日積月累的結果,而且既然不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習俗,這是真的沒有什麼豪華 講的了,送罷免也是理所當然的。 而且答辯文其中一段,根本不像是「政績」 反之,是作為一位基層公職人員,於本分範圍內當做的,這都能寫進去,騙不過啦! 說回這疑問: : 是說村長的任期不到一年了 : 鄉公所是要派代理村長嗎 這要看《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根本不可能再辦理補選了,但也不會一直懸缺到新人選來接替,所以 且看鄉公所方面的安排吧 通常會派對當地有認識的人來暫時擔任就是了。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0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7155447.A.C5B.html

推文 (0)

尚無推文。

‹ 回 政黑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