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upmedia.mg/tw/focus/comprehensive/257021
2.新聞來源︰上報快訊 陳安利 2026年04月23日 16:21:00
3.完整新聞標題:選罷法初審過關 「受緩刑宣告者」擬可參選
4.完整新聞內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張哲偉攝)
https://pic.upmedia.mg/upfile/img/2026/0423/202604231456430268.webp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初步達成共識,擬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
格限制;同時新增規定,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
登記為候選人。相關條文仍須送交黨團協商後,才能進入院會討論。
本次修法聚焦於調整候選人資格限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規定未區分犯罪性質
輕重及是否入監執行的必要性,導致未涉及「黑、金、槍、毒」等重大犯罪、且經法院宣
告緩刑者,仍遭限制參政權,並常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認為,將所有緩刑期間的犯罪輕微案件,一律排除參選資格,已過度
擴大排黑範圍,不符鼓勵更生人的司法目的,也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台灣民眾黨團
進一步主張,緩刑、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均屬輕罪替代刑罰,若全面限制參選,恐構成不
成比例的干預,亦與法治國原則有所扞格。
經委員會討論,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達成共識,條文修正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主張進一步納入易刑處分,修正為「但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
,不在此限」。最終,召委、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修正,新增規定,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
選人,強化對詐欺犯罪的參政限制。
整體修法方向在放寬部分資格限制的同時,也加嚴特定犯罪門檻,後續仍待朝野協商定案
。
5.附註、心得、想法︰
對於此等福國利民法案,三黨皆有共識,但細節規定仍需要朝野協商
修法後對於年底選舉,候選人將更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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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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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2799
2028 只要阿北不放棄,小草也不會放棄
60.250.238.217 04/2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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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阿北可以蹲在龜山監獄參選中華民國
114.24.198.211 04/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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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總統!
114.24.198.211 04/23 17:48
推
dandes0227
垃圾藍白修這個真的噁
42.79.142.70 04/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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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s0227
跑個外送都要良民證了 選民代不用XD
42.79.142.70 04/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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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s
死刑外都可以選好不好
114.39.71.91 04/23 17:51
推
inlanyu
幹嘛這麼麻煩??直接立法國民黨柯黨貪
220.143.70.251 04/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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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anyu
污、受賄、圖利、內線交易、傷害、殺人
220.143.70.251 04/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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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anyu
、強暴、侵佔、背信、恐嚇、賄選等等等
220.143.70.251 04/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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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anyu
全都除罪化就好了嘛XDDDD
220.143.70.251 04/23 18:03
推
inlanyu
啊 糟了 這兩個黨犯的罪 還有哪一些我沒
220.143.70.251 04/2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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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anyu
有列舉到的?
220.143.70.251 04/2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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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ous
叛國罪
42.79.134.40 04/23 19:02
推
frankanne
陳玉珍?大陸代言人說個...
49.218.241.98 04/24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