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工作就是聽兩造說法啊
被告說他沒講
檢察官說簡訊有寫
所以法官採檢察官說法作為判決啊
如果採被告說法 那就是合法
啊兩邊一定觀點不一樣
所以才有翻供翻了又翻
結果判出來完全沒翻
就被告的想法明顯不在同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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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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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被告有說謊的權利,像柯文哲李文宗的證
1.171.36.55 04/2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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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詞本來就不需要聽信
1.171.36.55 04/22 22:46
推
Takadanobaba
被告說得都得採信,還要法官幹嘛。
122.121.192.47 04/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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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danobaba
簡訊都寫柯李感激在心,你是被告好
122.121.192.47 04/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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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danobaba
歹你要給法官一個信你的理由啊,就
122.121.192.47 04/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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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danobaba
憑你一張嘴說沒有法官就信你,你當
122.121.192.47 04/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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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danobaba
簡訊證物是在放屁啊
122.121.192.47 04/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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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510
兩邊說詞不一樣時 那就會優先傾向信任有
180.177.136.13 04/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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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510
提出證據的那方 然後再確認這證據是否正
180.177.136.13 04/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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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510
確 還是台大醫學院教它要信不會開刀的人
180.177.136.13 04/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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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510
說的一嘴好刀而不信真正開過上千刀的人??
180.177.136.13 04/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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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genut
乾脆說是原告犯法法官也要採信算了
125.228.125.15 04/2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