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pune (談崩專家 康普尼)》之銘言:
: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 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李乾龍座車遭裝追蹤器,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日前開嗆賴清德
: 總統,「等你卸任一定會追究到底!」總統府則表達嚴正抗議,要求檢警單位儘速介入偵
: 辦。針對新北地檢署已分案,並指派黑金專組檢察官深入偵辦,有律師質疑該案情不單純
: ,可能讓被害人轉為恐嚇公眾罪的被告。尹乃菁今(22日)又批評,該案怎可能是國民黨
: 自導自演,更不清楚從被害人變成被告的邏輯,「他用黑金組偵辦就表示了什麼嗎?」
看來尹氏還搞不清楚具體情況
首先,只要案件涉及政治界的VIP(重要人物),不管是告訴人(告發人)或被告,會
動用黑金專組是正常的
其次,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就嗆賴清德,是假想敵塑造多了吧?
且按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五八號刑事判決中,引用之第三審各判決見解:
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須行為人以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公眾心生畏
懼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公眾,使公眾因其恐嚇,致生公眾安全之危險,始足當
之。苟行為人主觀上並無通知將加惡害之犯意,或客觀上無通知將加惡害於公眾之行為,
則尚與恐嚇公眾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又行為人是否有恐嚇公眾之犯行,仍應審究案發時之
客觀情狀、行為人表現語氣、用語、動機、目的、智識程度及當時所受刺激等一切情狀,
通盤考量審酌,方可認定。質言之,認定被告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被告有無參與不法
犯行,必須連貫各行為人行為情境之「前後脈絡」,以及相關證據間之相互印證、補強作
用,作為判斷基礎,以避免因為過度專注在特定之疑點、訊息或證據,而不自覺傾向選擇
或關注於某種特定結論,因而將原本屬於能相互貫通之行為,以及彼此聯結之關聯證據(
即犯罪學領域所稱之「有機連帶」),以鋸箭方式強行切割,並以去脈絡化之方法,單獨
觀察解讀而失之片段,產生學理上所稱之「隧道視野」,造成法院判斷上之偏狹,而不能
窺其全貌(見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三號、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五八八四號、
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一七號等判決意旨參照)。
同時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五號亦指:
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之制定及各項公務之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
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監督、批評政府之言論,
不僅是民主國家所不應禁絕處罰者,甚至是憲法言論自由之核心保障範圍,以維護民主制
度之有效運作。就此等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
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
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像這種「跟蹤器」疑雲,現在可是國民黨方面要自證事實存在,才能驚動得了地檢署,除
此之外根本不會出動的,好嗎?
與其一直妄想有國臺辦當靠山,不如腳踏實地一點,不然只會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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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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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1234
污衊總統
101.10.156.34 04/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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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771105
李現在一定很火
1.161.4.159 04/22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