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研究一下為什麼二審會這樣判
簡單來說,被控抄襲的論文有兩篇
陳時奮110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文提到第一篇
鏡週刊111年9月媒體報導提到第一篇跟第二篇
資策會111年10月25日才提告
簡單來說,二審認為資策會是因為鏡週刊在同年9月的報導看到第二篇論文的事才在同年1
0月提告,所以沒有逾期六個月的問題,所以才撤銷發回一審
不過一審的判決書其實就有提到,認爲當時如果110年認為論文第一篇有問題,同樣主題
同樣專案補助的第二篇論文,理論上應該會同時調查
簡單來說就是兩個審級的法官看法不同
最初一審判決
「遑論斯時被告為立法委員,陳時奮於110年10月18日公開上揭文章,並張貼系爭博士論
文與系爭論文一之期刊文章之比對圖後,自訴人當下即派周晉生與被告聯絡,且補助自訴
人上開專案之經濟部,亦由其技術處處長邱求慧與被告聯繫,後自訴人便將此案交由科技
法律研究所處理,如前所述,顯見自訴人對此極為重視,殊難想像自訴人會僅因信任被告
而全然無作為,又雖陳時奮前開文章僅提及系爭論文一之期刊文章,然系爭論文一、二出
自經濟部同一個專案補助,2者於相差約4個月先後發表於研討會,後僅系爭論文一刊登期
刊,系爭論文二則未刊登,亦如前述,故系爭論文一、二既出自於經濟部同一專案補助,
且研討會發表時間甚近,衡情,自訴人自會就與該專案補助之相關文章一併比對。」
這次二審新聞稿
「
(二)本件論文二部分:
1.陳時奮於110年10月18日在其個人臉書公開宣稱系爭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本件論文一,並
未提及本件論文二,復觀之卷內被告與周晉生、邱求慧間之電話對話紀錄、訊息對話紀錄
,及證人即時任自訴人執行長卓政宏於111年9月20日與被告之訊息對話紀錄,亦均未提及
本件論文二。況且本件論文一、二均為外文論文,系爭博士論文為長達100餘頁、近2萬字
之外文論文,倘未進行逐字、逐頁實質比對,尚無法確知兩者是否構成實質近似,難認自
訴人僅憑前揭陳時奮之臉書文章即確知系爭博士論文亦有抄襲本件論文二之事實。
2.依自訴人提出高委員案(指被告)討論群組內對話紀錄,亦核與鏡周刊於111年9月20日報
導載有系爭博士論文與本件論文一、二之比對表格,及自訴人委託○○法律事務所於111
年10月13日寄發被告之通知函內容大致相符,顯見自訴人係自鏡周刊報導後始知悉系爭博
士論文有抄襲本件論文二,而進行實質比對,始確知系爭博士論文有抄襲本件論文二之事
實。
三、原審未詳為調查探究,逕自推斷自訴人提起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尚有未洽
。自訴人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為保障被告之審級利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
9條但書規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判。」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蠻奇葩的一審判決
: 一審說超過6個月不判
: 陳時奮110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文
: 資策會111年10月25日才提告
: 因此資策會應該知道超過6個月了
: 這判決擺明是快速通關吧
: 直接懶的審理
: 又不是陳時奮告高虹安的
: 資策會告高虹安 那關一年前陳時奮PO文有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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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2)
推
DustToDust
要選舉了啦
61.224.122.65 04/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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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簡單來說,法官就民進黨的狗
27.242.198.121 04/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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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弄死你,我就升官
27.242.198.121 04/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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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法律來自於人性,升官來自於沒人性
27.242.198.121 04/16 11:39
推
Lailungsheng
升官不難,舔民進黨老二就好
27.242.198.121 04/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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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man214
法官升官能升去哪? 你臭檢察官也就算
42.70.154.55 04/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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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man214
了 法官和誰執政有啥關係= = 這些藍白
42.70.154.55 04/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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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man214
粉不讀書又愛攻擊司法 就是不肯約束自
42.70.154.55 04/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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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man214
家候選人不要犯罪...
42.70.154.55 04/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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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Dis7
要怎麼確認陳時奮發文而資策會知悉?
223.138.47.131 04/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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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63
看來是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官腦補太多,請
42.73.28.15 04/1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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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63
一審再去釐清腦補的部分是嗎?
42.73.28.15 04/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