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omura》 之銘言:
: 自己只做到八月、第一個會期做完,沒有要任何對價關係,她就很坦然地跟大家宣布說自
己
: 辭職,為了保護台灣民眾黨,這樣大家都好看,可是今天如果這個「壞人」是誰要幫民進
黨
: 把她這塊石頭搬走,那這個壞人要付出代價,要承擔後面的錢,「這個我有講」。
「要承擔後面的錢」 是指立委要捐滿責任額給黨中央?
不分區立法委員 120萬
既然退黨了這筆錢已經捐了就該退還吧?由後面補上的承擔
看民眾黨黨內自爆很精彩,但就這段話還真看不出來是指黨要負擔她的薪水
是不是有人把對方的話惡意曲解轉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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