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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ticentcrow (沉默鴉)》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現象,立法院司法 : 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 : 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外,另增訂可免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 : 這是什麼奇葩的修法,讓我想起來以前好像有個摸幾秒不算性侵的低能判決,這個大概也是 : 一模一樣的奇葩邏輯吧?那以後是不是砍一刀揍一拳的傷害罪也能免刑了?紅燈一秒內是不 : 是不用開罰單?酒測超過一點不算酒駕?這就是黃國昌夢想中的新政治嗎? 這看來要用「微罪不舉」的角度來詮釋 但要任意擴大「免刑」範圍的話,坦白來說,會發生漏洞,而且高檢署、最高檢等都會頭 痛,不管是否要起訴,指示上都會進退兩難 這對於業務的推動,根本就不是好事啊... 不過看到有另一提案版本,似乎是沒有被採納的 林思銘等立委的建議是: 第十二條第一項中,原「減輕其刑」變更為「應以刑法本文之罪名論處」,理由按照「說 明」內容,略以: 一、現行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包括圖利、詐欺、侵占等罪多有重疊,基於特別法優於普 通法原則,具備廣義公務人員身分者,若涉犯上述罪刑時,並未區分公務人員層級及 涉犯行為情節輕重,而皆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二、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目的係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惟實務上發生多起小額貪污案件, 司法情關偵辦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小額財物之案件時,亦持續出現情輕法重 情形,凸顯本法適用上爭議。 這版本的意思是,用「侵占」或「背信」之類的名義追訴,而不再宣告「褫奪公權」等過 於嚴苛的刑罰 這對於政治人物來說,傷害會很大(不能再競選);但對於一般人(平民)而言,是有任 何差別嗎? 不過無論如何,這與所謂「黃國昌(主張)的新政治」相去甚遠,因為高檢署早前已經有 籲請「善用職權不起訴」模式,解決這類「輕微」的貪瀆 而是否能得到領情,還是得回歸現實面來看待。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3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6081575.A.F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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