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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 講了 阿北給高虹安 700萬 那明明就是起訴書寫的內容 起訴書寫的不能講嗎? 如果是講 在法庭上聽到的(實際上沒有) 那是記錯了, 有嚴重到要開除的? 如果是 「其他意圖嚴重損害本黨及本黨提名候選人形象之行為」 「其他有損本黨及候選人名譽、權益、選情,情節重大者」, 最重得開除黨籍; 講的人要得開除黨籍,那麼 侵佔黨的錢、背信的那個人為什麼可以不用動作? 如果是因為檢舉高虹安 那麼應該就在 高虹安 被檢舉後就處理啊 又或者是 二審無罪時處理處理啊 最後 如果真的覺得 李貞秀 罪無可恕、 罪該萬死 那就直接開 中評會開除啊 開會時間到了就開除 你要臉面就自己先辭或退黨? 為何還要叫他什麼「知所進退」 民眾黨不是說 自己是個有制度的政黨 你們明明在搞人治啊… DPP開除那個共諜,要有對方知所進退嗎? 不就直接開會處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43.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6049092.A.726.html

推文 (4)

JoJo2330 他們是說之所近(退),沒有要給她退啊 106.64.120.141 04/13 10:59
JoJo2330 106.64.120.141 04/13 10:59
janhon 不能講實話的政黨 49.217.126.239 04/13 10:59
luvryu 新政治有新的玩法,懂? 114.137.146.204 04/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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