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為 講了 阿北給高虹安 700萬
那明明就是起訴書寫的內容
起訴書寫的不能講嗎?
如果是講 在法庭上聽到的(實際上沒有)
那是記錯了, 有嚴重到要開除的?
如果是
「其他意圖嚴重損害本黨及本黨提名候選人形象之行為」
「其他有損本黨及候選人名譽、權益、選情,情節重大者」,
最重得開除黨籍;
講的人要得開除黨籍,那麼
侵佔黨的錢、背信的那個人為什麼可以不用動作?
如果是因為檢舉高虹安
那麼應該就在 高虹安 被檢舉後就處理啊
又或者是 二審無罪時處理處理啊
最後
如果真的覺得 李貞秀 罪無可恕、 罪該萬死
那就直接開 中評會開除啊
開會時間到了就開除
你要臉面就自己先辭或退黨?
為何還要叫他什麼「知所進退」
民眾黨不是說
自己是個有制度的政黨
你們明明在搞人治啊…
DPP開除那個共諜,要有對方知所進退嗎?
不就直接開會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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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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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2330
他們是說之所近(退),沒有要給她退啊
106.64.120.141 04/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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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2330
。
106.64.120.141 04/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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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hon
不能講實話的政黨
49.217.126.239 04/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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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vryu
新政治有新的玩法,懂?
114.137.146.204 04/1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