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有讀者私下提供鏡檢、當初高虹安案的檢舉函
: https://i.imgur.com/HdMjw5T.jpeg
: https://i.imgur.com/JOpHdkK.jpeg
: https://i.imgur.com/2UFokJh.jpeg
: 文末署名「李貞秀」
: 比對李在立法院留下的簽名字跡
: https://i.imgur.com/xdv2iSG.jpeg
: 各位怎麼看?
: 高案當年是由跨領域組成的「吹哨者聯盟」一名成員
: 提供「定稿版」的檢舉函給鏡檢
: 即便貪污的部分二審宣判無罪
: 但法官給出的解釋並不能說服大多數人
: 力倡吹哨者保護法的某政黨
: 終究還是要開鍘吹哨者了嗎?
大概看了整個系列報導,目前的理解是:
一、被打碼的內容是李貞秀的手機號碼;同時指控還有提到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不過按
照判決書,並沒提到他涉案的具體情節,且「鏡檢」也說北檢當年認定:
「李忠庭雖然身兼鴻海及永齡基金會正職、領有薪資,但也有實際從事高虹安的助理
工作、非人頭,因此李檢舉高涉偽造文書及詐領助理費部分與事實不符,最後獲不
起訴處分確定。」
二、對照另一個版本的檢舉信:(據稱是「匿名」的)
https://i.meee.com.tw/y6bCEyB.jpg
與李女士的版本沒有不同
而且該吹哨者還說:
「李是負責署名「遞交」檢舉函的人之一,還曾載著因酒駕遭開除黨籍並撤銷白營竹
北市長提名資格的林冠年,一起赴調查局檢舉,但檢舉函關鍵法律意見及內容,是
由他人擬稿,非李貞秀親筆撰寫,而該封檢舉函只觸及人頭助理問題」
三、柯文哲在勸退的時候,李女士還「哭哭啼啼」,說什麼「有五個小孩要養」、「要走
就要有『誠意』」云云
而柯則在受訪時,僅以「人情、世故、義理」草草帶過
四、按照李女士的違規情形,本來最多只會停權兩年(單純涉及「妨害名譽」),但因為
高虹安已經獲得新竹市長提名,所以變成符合「其他意圖嚴重損害本黨及本黨提名候
選人形象之行為」或「其他有損本黨及候選人名譽、權益、選情,情節重大者」,最
重得開除黨籍;然而對照黃國昌主席的背景,讓人開始進退兩難
五、李女士不適用《證人保護法》,才會讓檢舉信曝光
單就這些表述來看,李女士是否為「吹哨者」,已有疑義
不過經歷這些之後,她應該也要擔心是否會被撤銷台灣籍、並準備被驅逐出境了,因為按
照四月七日作成的高雄高分院一一四年度國訴更一字第一號刑事裁定(即周滿芝涉嫌共諜
案):
本院審核相關卷證,並給予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認被告違反國家
安全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犯同法第七條第一項前段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為
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經本院於一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不服提起上
訴,現待檢卷送最高法院中,尚未確定,以被告上揭所受宣告之刑度,客觀上非無畏罪出
境、出海逃亡之動機,且被告於一一五年三月十日遭內政部廢止定居許可,復有子女在大
陸地區,仍有藉由出境、出海返回大陸地區以規避後續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有相當理
由足信其有逃亡之虞。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居
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後續上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認仍有繼續限制被告出
境、出海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在還沒定讞前,就依法不得繼續居留台灣
移民署、陸委會等也不打算「出手相救」,所以說真的,還是死心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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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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