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第270頁
柯競辦如何當冤大頭租兩台貴鬆鬆胖卡車
木可公司花的錢:
分別用53.5萬、18.9萬元買兩台胖卡
(木可的錢也是小草捐的,或是賣柯肖像賺的)
競總政治獻金花的錢:
1.花200萬租上面那兩台車7個月時間
2.花98.4萬幫木可改裝那兩台車
木可賺的錢:
1. 200萬租車費
2. 98.4改裝費免費獲得
3. 胖卡車賣小物的所有收入(這真的扯!)
4. 其中一台車隔年賣出得5萬元
之前4X貓有爆過這條,
判決書將近一整頁完整整理出來
也戳破柯的律師主張:
競選後期木可做的全是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
如果是純商業行為,競總幹嘛幫你改裝車
下次柯的律師再放搭公車照
鬼扯清廉,也請解釋一下胖卡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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