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這邏輯不通
: 一, 張懿萱覺得是圖利, 建議不要做
: 二, 對於張懿萱的兩次建議, 退文兩次
: 三, 所以你貪汙成立
: 甚麼時候張懿萱的法律見解等同法院,
: 局長非採不可?
: 如果張懿萱講甚麼, 局長都一定要採納
: 那拜託獎萬安現在馬上讓張懿萱當局長就好了
: 何必把公文程序搞得那麼複雜?
: ps: 為了避免誤會, 我這篇並不是否認張懿萱有"建議權",
: 是要澄清, 張懿萱的建議, 對局長沒有拘束力
: 謝謝
文盲看不懂張懿萱講甚麼?
「……查本局立場於前開計畫書(即107年都市計畫)已明確載記,現由本局就此
議題再次主動提請都委會研議恐顯示本府立場反覆,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且本案
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宜續行訴訟依法院判決,倘……政策反覆將本案提請都委
會研議,恐招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之疑慮」
張懿萱的意思是說
台北市都發局原本的行政處分已經寫在107年都市計畫裡面
即京華城容積率560%, 但12萬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已在蓋京華城時用掉
而台北市跟京華城, 也正因為都發局原本的行政處分在打官司
現在突然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行政處分要大轉彎, 這是政策反覆
應該等法院判決, 而非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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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懿萱就是知道都發局不是法院, 才建議退件等法院判決
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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