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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這邏輯不通 : 一, 張懿萱覺得是圖利, 建議不要做 : 二, 對於張懿萱的兩次建議, 退文兩次 : 三, 所以你貪汙成立 : 甚麼時候張懿萱的法律見解等同法院, : 局長非採不可? : 如果張懿萱講甚麼, 局長都一定要採納 : 那拜託獎萬安現在馬上讓張懿萱當局長就好了 : 何必把公文程序搞得那麼複雜? : ps: 為了避免誤會, 我這篇並不是否認張懿萱有"建議權", : 是要澄清, 張懿萱的建議, 對局長沒有拘束力 : 謝謝 文盲看不懂張懿萱講甚麼? 「……查本局立場於前開計畫書(即107年都市計畫)已明確載記,現由本局就此  議題再次主動提請都委會研議恐顯示本府立場反覆,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且本案  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宜續行訴訟依法院判決,倘……政策反覆將本案提請都委  會研議,恐招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之疑慮」 張懿萱的意思是說 台北市都發局原本的行政處分已經寫在107年都市計畫裡面 即京華城容積率560%, 但12萬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已在蓋京華城時用掉 而台北市跟京華城, 也正因為都發局原本的行政處分在打官司 現在突然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行政處分要大轉彎, 這是政策反覆 應該等法院判決, 而非重新審議 == 張懿萱就是知道都發局不是法院, 才建議退件等法院判決 有什麼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9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5880776.A.692.html ※ 編輯: IBIZA (36.225.99.132 臺灣), 04/11/2026 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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