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聽說有小草嘴了
: 被告 賠錢了
: 這一定會讓塔綠大快人心
: https://i.mopix.cc/LEmig6.jpg
: ====
: 然後
: 正義勝利的一方出來繼續
: 電影都這樣演
: 好人都贏在話多..又囂張
: https://i.mopix.cc/YXD2Zr.jpg
: ===
: 然後就其他看不過去的 反將
: https://i.mopix.cc/jsfRLn.jpg
: 什麼 居然人肉鋤草人士??
: 只有前面的正義人才可以利用職權人肉小草啊
: https://i.mopix.cc/npboMe.jpg
: ===
: 結論就是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nKt6NlxME
: 大家討論一下
: 我個人是這樣啦
: 小草嘴 踩到線 你就花錢去和解
: 你員警 踩到線 你就職務被調整
: 不會有像信徒依樣
: 你小草嘴 被告剛好
: 怎麼可以檢討 鋤草者 我們可都是信徒
: 就依樣那句話
: 不要犯法很難嗎...不犯法去偷查
: 就沒辦法提告成功嗎???
: 可能信徒不懂
台灣警察很愛濫查個資
警政署調查警界頻傳員警濫查民眾個人資料
從好奇、窺探隱私到販賣給徵信社、討債集團
與二手車商,嚴重的甚至勾結詐團
警政署113年六月起實施專案稽核查尋濫查
只要涉及不法一律懲處、送辦
非因公查詢個資一律記過一次
洩密者記過二次並追究主管考核監督責任
114年說要新增非勤務時段使用系統比對
結合值勤台簿冊電子化系統
比對有無警察在下班時段仍查詢
但是這個案例可以證明濫查系統可以比對無效
因為是自己抓人
要不是他身份自己洩漏出來
還真的不知道是他自己一條龍辦案
自己網路釣魚 然後自己查個資 提告
如果他不只這一個案例和解賠償那就恐怖了
真的要請議員 立委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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