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些內容看來,其實沒有值得意外的啊?!
先說前半: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聽說有小草嘴了
: 被告 賠錢了
: 這一定會讓塔綠大快人心
: https://i.mopix.cc/LEmig6.jpg
: ====
: 然後
: 正義勝利的一方出來繼續
: 電影都這樣演
: 好人都贏在話多..又囂張
: https://i.mopix.cc/YXD2Zr.jpg
在馬郁雯因不堪受辱,而任意提告之期間
曾有一位是真慫了(留言內容:「好好喔垃圾妓者都可以有北檢線人提供獨家呢,還可以
跟別人查核呢!這些當妳線人的檢察官才通通該抓出來辦啦,偵查不公開還可以給妳查核
喔」)
經這位前記者撤回告訴後,基隆地院已經判決「公訴不受理」
連這種批判都能自知理虧
不管是否為良心發現,其實看來是可以堅持到底、不需要屈服的啊?會害怕留下案底,基
本上只能說「不作死就不會死」!
下來是後半:
: ===
: 然後就其他看不過去的 反將
: https://i.mopix.cc/jsfRLn.jpg
: 什麼 居然人肉鋤草人士??
: 只有前面的正義人才可以利用職權人肉小草啊
: https://i.mopix.cc/npboMe.jpg
: ===
說這個「查水錶」的部分,得提一提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五四二號刑事判決的
說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關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刑法瀆職
罪章以外之罪,應加重其刑之規定,係以其故意犯罪係假借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為前提要件;如行為人雖為公務員,但其犯罪並非利用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之
,即與該條規定之要件不合。
且當初大罷免期間,不是曾有相似個案?
看來某些人還食髓知味,才會想著再為類似不法呢...
: 結論就是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nKt6NlxME
: 大家討論一下
: 我個人是這樣啦
: 小草嘴 踩到線 你就花錢去和解
: 你員警 踩到線 你就職務被調整
: 不會有像信徒依樣
: 你小草嘴 被告剛好
: 怎麼可以檢討 鋤草者 我們可都是信徒
: 就依樣那句話
: 不要犯法很難嗎...不犯法去偷查
: 就沒辦法提告成功嗎???
: 可能信徒不懂
這些不管怎樣講,不是「只要不犯法」就沒問題了
如果沒有聽聞「栽贓嫁禍」這一情節,自然會誤信眼前所見的都是「有罪必罰」的鐵證,
被哄騙了也沒有自知之明
最重要的還是在自己的良心,認為已經失去了的話,就不要再有無邪的胡思亂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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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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