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快點公開
偵查中的筆錄內容屬於「國防以外之秘密」,任何非公務員(如當事人、律師、關係人)
若將筆錄交付或洩漏給第三人,皆可能構成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可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公開筆錄中若包含當事人的姓名、聯絡方式、家庭、犯罪前科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
資料,將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法蒐集、利用、處理罪。
若公開的內容包含他人「非公開」的對話內容,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開內容損害他人名譽,可能面臨刑法誹謗罪及民事損害賠償。
不要到時候被起訴去法院,又要拿肛門貼把嘴巴貼起來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Rrrxddd (咳咳咳咳咳RR咳咳咳咳咳)》之銘言:
: : 賴苡任直言,最近已經有人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了,如果再不反擊,便會倒下,屍首將會
: : 躺在自己的血泊中,因此,他正式宣布,「如果黨內有人再說我是『出賣同志』、『抓耙
: : 子』,我將會公布『所有人』在調查局及北檢的訊問筆錄」;他並強調,這個「所有人」
: : ,就是字面上的「所有人」,無論過去是無名小卒,還是身居高位,無論是不起訴,還是
: : 起訴。
: : 挖
: : 苡任哥哥好霸氣
: : 該怎麼做 就怎麼做
: : 心存善念 盡力而為
: : 打不倒就會使我們更強大
: : 有些人跟著亂打
: : 苡任哥哥一定要堅持住
: 呃... 說這「訊問筆錄」,是可以隨便公開的嗎?
: 在一般聲請交付錄音光碟、並獲得法院准許的時候,通常都會附帶條件「就取得之內容不
: 得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 這是《法院組織法》下的規定,效力是真不及於「文字稿」嗎?
: 而且賴氏是真的有其副本嗎?
: 不過就算真的可以這樣做(法律上沒有相當限制)
: 外界對於不公開之資訊,會相信幾分呢?而且賴氏也是不認罪的其中一員,這還不夠展現
: 對黨部本身的忠誠嗎?
: 這時再多的強求,都是沒有用的啦!
: 他到底要怎樣堅持,這是他自己的使
: 外人根本沒有可能干涉得來,而且其他黨部的類似案件都已經遭到判刑了,他是要堅持到
: 第三審上訴駁回後,才願意甘服?
: 跟這種人吵是沒用的,只能等正義降臨,給他個痛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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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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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king2
公佈高層就好 嘻嘻
42.77.15.233 04/0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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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都輕罪 他沒在怕 (?)
202.87.221.113 04/0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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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mengon
一年以下 9千罰鍰!真便宜
101.14.5.137 04/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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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mengon
再厲害也只3年以下真的放寬心吧!安啦
101.14.5.137 04/0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