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陳水扁有可能當柯文哲委任律師嗎?
: 二審大逆轉機率?
: 柯文哲之前當過阿扁醫療小組召集人
: 順利把阿扁救出來
: 阿扁有機會擔任柯文哲二審辯護律師嗎?
: 順利救出柯文哲二審大逆轉全部無罪?
這是在睜眼說瞎話嗎?
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五一五號判決:(訴訟代理人資訊略)
上 訴 人:陳水扁
被上訴人:法務部
【主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目前案號:一一四年度訴更一字
第十二號)
【理由】
二、爭訟概要:
上訴人原經被上訴人核准發給六十三臺證字第一八零零號律師證書(下稱系爭律師證書)
,嗣被上訴人以上訴人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零七
八號判決(下稱系爭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等刑,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確定,經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意見後,再經被上訴人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
,認符合一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下同)律師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乃依
同法第九條第五項應廢止律師證書之規定,以一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法檢字第1100453423
0 號函(下稱原處分)廢止上訴人系爭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二週內返還系爭律師證書予
被上訴人,未返還者,依法註銷之。上訴人不服,循序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
提起行政訴訟,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經原審以一一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四三號
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其訴後,上訴人提起上訴,並聲明:原判決廢棄;訴願決定及原
處分均撤銷或發回原審。
都還沒獲准復權,是要如何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
而且這兩位都還是同病相憐之人,只是差別在於一個已經確定、一個第一審才剛結束,正
在準備提起第二審上訴中
所以關於律師執業資格的概念,是可以隨便混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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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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