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有一個案子滿受大眾觀注:
2026年01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7度洩密律師男友!女檢察官輕判罰俸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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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1/16 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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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7度將起訴書及律師狀LINE給律師男友朱一品,事後驚
爆朱捲入詐團案遭起訴,法務部及監察院將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吳亞芝僅「
思慮不周」,加上起訴書嗣後會公開且其多傳送節錄版,判罰俸10月。不過,法務部認為
,吳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罰俸10月過輕,提上訴拚免職,並建議轉任檢察
事務官。
調查指出,律師朱一品捲入「通靈律師」鄭鴻威涉及的詐團案件遭起訴,赫見
LINE帳號「芝豬精」的檢察官女友吳亞芝涉及兩大嚴重違失。其一是,她3度登入檢察官
書類系統查詢起訴書或不起訴書,節錄後LINE給朱一品參考,她也曾在朱一品拜託下,將
朱擔任辯護人的起訴書傳給對方且沒有遮蔽個資。其二是,吳亞芝曾在朱一品拜託下,兩
度把辦案製作的被害人表格、起訴書及當事人刑事陳述意見書首頁照片,轉傳給朱一品參
考,她為了紓發情緒,也曾將偵查案件的刑事準備狀傳給朱一品,且未遮掩姓名。
吳亞芝涉洩密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處,刑案部分,桃園地檢署認定她未觸
法而簽結,檢評會則展開激辯,最後多數決認定她不涉洩密但有行政責任,移送懲戒法院
職務法庭。不過,檢評會有4位律師委員聯手撰寫不同意見書,認定她涉及洩密。
監察院則加碼認定,吳亞芝在上班時間盯梢監看鄭鴻威的派案群組「琦勝和他的
快樂」,還告訴男友「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積
極鼓吹朱一品和鄭鴻威洽談合作,吳亞芝明知朱一品涉及犯罪且違反偵查不公開,身為檢
察官卻沒有依法偵查,均涉及違失。
對此,職務法庭第一審看法不同。
由3名職業法官及2名教授參審員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監察院指的「派案群組」,
只是吳亞芝參加律師職前訓練的同學群組,並非專屬派案使用。根據她和朱一品的前後對
話語意,吳只是關心支持男友的事業,並非鼓吹他打入詐團,況且兩人在對話時,朱一品
尚未和鄭鴻威密集接洽,這部分不涉違失。
合議庭也認為,吳亞芝確實為了向男友抒發情緒而洩漏資料,且沒遮掩個資,就
輕率提供和偵辦無關的資料給朱一品,已貶損檢察官聲譽,情節嚴重。但合議庭考量她只
擔任候補檢察官2年多,而2020年到2023年度的職務評定均為「良好」,認為她擔任檢察
官尚有「努力學習精進」的意願,且她傳送的資料多為節錄本,應無意對外揭露案件全貌
,資料也沒有真正外流,實際妨害輕微。
合議庭也認為,朱一品從事律師,和當事人有秘密溝通的空間,由於沒證據顯示
朱一品有詳細告訴吳亞芝狀況,吳有可能無從了解,衡量吳亞芝未達「不適任檢察官」程
度,決定罰俸10月。
法務部不滿輕判,已向職務法庭第二審提上訴,建請法院改判「免職」並轉任檢
察事務官,全案將加開新戰場。
今天法官或司法官的犯罪,不是應該「強制」由國民法官來判嗎?
如果今天這個犯罪者跟那些審判她的法官們關係很好,這樣不是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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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43.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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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也行啊,重點:判決應該要國民法官來下
※ 編輯: cycutom (111.185.43.28 臺灣), 04/02/2026 09:18:30
推文 (2)
推
joexnozomi
你要這麼說 律師 檢查官 法官 一堆都
42.0.74.71 04/02 08:54
→
joexnozomi
學長姐弟妹
42.0.74.71 04/02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