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橋頭地檢署方面的說法:
橋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湖內
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並會同高雄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偵辦李○財、李○森等人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業
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一、李○財、李○森父子與黃○銘等人,共同組成結構性之犯罪組織,利用合法廢棄物清
運公司名義,向營造公司及工廠佯稱可合法將廢棄物清運至焚化廠處理,實則將所收受之
大量廢棄物非法棄置。該集團先後承租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巨輪路及燕巢區安招路等三
處廠房,對外佯稱從事木材加工或資源回收,實際作為垃圾堆置及轉運場所,並指派司機
施○正等人長期載運傾倒廢棄物,其中新樂街廠房堆置一般垃圾、廢塑膠、營建混合物及
廢石膏等廢棄物,總重量約達一千一百四十五公噸,以此方式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另
為規避查緝,該集團更將廢棄物載往高雄市燕巢、田寮等地山坡地非法棄置,總量約二百
三十三公噸,以此方式非法從事廢棄物之清理,致破壞山坡地之地表及水土流失;案經環
保機關會同警方查報,報請本署指揮偵辦,陸續拘提相關被告到案,並查扣多輛涉案運輸
車輛等證物。
二、核被告李○財、李○森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發起、指揮犯罪組織
罪嫌、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廢棄物清理法第
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條之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罪嫌。黃○銘涉犯發起
、指揮犯罪組織罪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其餘被告依分工,分別涉犯參與犯罪組織及
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嫌。另侑○公司、貿○公司及勗○公司,因其從業人員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亦依法請求科處罰金。
三、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人長期以合法清運為掩護,實施非法棄置行為,犯罪具高度計畫性
與持續性,且將廢棄物棄置於地質敏感之山坡地區域,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及水土保持,危
害公共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環境法秩序。被告等人未依法處理廢棄物,節省
處理費用約新臺幣四千六百六十五萬餘元,另收取清運費用約一千八百八十三萬元,上開
均屬犯罪所得,依法聲請沒收或追徵,另供犯罪使用之多輛運輸車輛,及用於山坡地棄置
之車輛,亦依法聲請沒收。
(下略)
這不像是「美濃大峽谷」一案的延伸吧?而且被告主體、客觀事實等完全不一樣,是存在
任何混淆的空間嗎?
但無論怎樣思考都好,這畢竟突顯的是當地長久的弊端
去年被一時揭發之後,整個犯罪團夥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不敢再太過猖狂了...
且順帶一提,在三月卅一日的偵結公告中
還有因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到起訴的被告(一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九六六八號、
被告楊○偉)
所以基本上,不要期待數月來存在中的爭議,可以真正的了結...
※ 引述《kaminari22tw (拳擊袋鼠能暴漲數十倍的)》之銘言:
: 自由時報報導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里長為李有財任多屆里長,曾經營環保相關公司,在高雄月世界附近
: 非法傾倒數百公噸垃圾,嚴重破壞環境,橋頭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
: 李有財等 12 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 里長為李有財父子等嫌犯,不法獲利逾6548萬,法管裁定里長父子分別以25萬、80萬交保
: https://i.mopix.cc/wMGTVU.jpg
: https://i.mopix.cc/BH6vU0.jpg
: 民進黨長期治理的民主腎地
: 盜採砂石+頃倒廢棄物產業非常發達
: 當地居民哭喊連報警都沒用
: https://i.mopix.cc/QQYbaL.jpg
: https://i.mopix.cc/y14EJe.jpg
: 不法獲利6548萬,25萬就能交保
: 高雄的好,我們都知道
: 嘻嘻嘻嘻
: https://i.mopix.cc/zhHkU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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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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