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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 風傳媒 蕭宥宸 :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31)日公開法庭辯論錄 : 影檔。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在影片中稱,他經歷「近乎人格凌遲的訊問程序」,並指 : 控檢察官偽造筆錄。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很遺憾司法院「選擇性公布」審理過程, : 如同黃景茂等許多證人,指控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都被剪掉,她對司法 : 院喊話,「遮掩事實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 推 snoopy5566: 交互詰問程序不能撥是法律規定的啊 118.166.0.167 03/31 23:41 : → snoopy5566: 法律是誰訂的 是藍白定的啊 118.166.0.167 03/31 23:41 : → snoopy5566: 自己立法時都沒搞懂自己寫啥嗎 118.166.0.167 03/31 23:41 呃... 交互詰問也是準備程序的一環 而且聲請公開播送狀送達法院的時候,準備程序都已經宣告終結了、且後續也沒有重開, 所以自然沒辦法涵蓋該部分啊! 又仔細重新端詳《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不得公開播送的就只有:(按照第七項規定之 記載) 一、依法以不公開法庭審理之案件。 二、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 三、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 四、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 五、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   件。 如果要打算擴張解釋前述第一款,實際上指的應是:(就個人認知而言) 一、「妨害性自主」類案 二、「性騷擾」類案 三、《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國安案件 四、受《海陸空軍刑法》審判者 這些因為在過程中,一定會碰到遮蔽不掉的內容,以國外慣例而言,都是直接清堂審理的 (即不開放不相關人士旁聽) 所以撇開第五款不談,實際問題是太遲了,所以準備程序部分沒辦法對外播放,這根本不 是法律上的問題啊!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972761.A.DD0.html

推文 (5)

kenash https://reurl.cc/3k3Gbl 49.218.138.170 04/01 00:07
c449w 不是聲請狀太遲送達的問題,你截圖的推文 125.227.161.166 04/01 16:39
c449w 解讀才是正確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就 125.227.161.166 04/01 16:39
c449w 寫了得公開的是言詞辯論程序,準備程序的 125.227.161.166 04/01 16:39
c449w 錄音錄影不在得公開範圍 125.227.161.166 04/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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