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集團(光電能源公司):
總裁古盛煇,曾經是新竹小英之友會副秘書長、行政院顧問,跟鄭永金家族鄭朝瀚合作創
立了好幾個能源公司,其中就包含力暘。
2020年在台南市違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南檢起訴不法獲利預估91億2601萬8763元,目前
拒不認罪,交保候傳。
台南市:
黃偉哲裁示由經發局長陳凱凌代為決行,採取聯審制度,由學者、土地團隊、都發局、經
發局等人組成委員會來聯審光電業者的申請案。
理論上最後還是要有市長甲章通過,公示和公文也必須是市長黃偉哲的蓋章姓名,但黃偉
哲出庭作證表示他只交由聯審制度來審查,告知經發局必須依法審查。
此外對於古盛煇的公開拜會市府,他認為就像是民眾陳情一樣,只是一個廠商在抱怨為何
審查光電這麼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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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沒有找到任何黃偉哲積極涉案的證據,只起訴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陳凱凌已經在20
24年二審判刑定讞貪污等罪。
經濟部:
按照過去慣例一直都是交由能源署決行,因此只有能源署光電組長林文信等人被起訴,沒
有追溯到更高層;但林文信這邊起訴後拖了兩年多尚未判決,依然在經濟部任職上班,只
是監察院過了一段時間後發出糾舉,請他調職到不能接觸光電事務的職位。
地主:日期誤植是筆誤啦。
2026-03-20 台南光電弊案今開庭 地主稱契約日期誤植「筆誤」
老實說我覺得經濟部這邊超離譜的,不用羈押,還放他在經濟部繼續上班,在自己單位要
竄改滅證也都該滅完了,事後才慢吞吞的糾舉他調職。
然後也是很信任古盛煇,91億元的不法獲利,讓他400萬元交保,也不怕他滅證串供逃亡
什麼的,也不用延押跟上訴羈押庭,南檢真的是溫情友善好鄰居。
一般來說檢察官就是以有嫌疑來推定,才能去查案、查嫌疑人,不然如果都先入為主無罪
推定,檢察官就都不用做事了。
然後黃偉哲嘴上說的交由下屬依法審查,身為市長但是通通不知情,不知道南檢會不會去
查證;還有地主筆誤、記不清楚時間細節,我猜南院法官一定通通採信,然後輕輕放下這
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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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黑示範問A答B。
黃偉哲只需要回答他有沒有蓋甲章就好了。
就直接回答有沒有,很難嗎?
※ 編輯: Ahhhhaaaa (114.136.135.246 臺灣), 03/31/2026 22:5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