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是否採信「以法庭證詞為準」,不是當事人單方決定,而是由法院依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判 斷。重點在於:該份筆錄是否屬於任意性有瑕疵的供述。 如果證人主張「不簽就繼續羈押才簽名」,法律效果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法體系下,供述必須符合任意性原則: 也就是不得因為: 威脅 恐嚇 利誘 不正訊問 長時間疲勞訊問 羈押壓力作為交換條件 而取得。 若證人能證明: 因為怕被繼續羈押才簽名 這通常會構成 非任意性供述疑義。 結果可能是: 該筆錄證據能力降低 或直接被排除 或僅作為參考、不作為定案依據 這樣的話,到底要信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33.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934290.A.B9E.html

推文 (7)

cg7123456 都判決了就別事後諸葛了 111.71.25.199 03/31 13:21
cg7123456 等著抽SSR旗袍法官就好 111.71.25.199 03/31 13:21
boogieman 證詞沒問為什麼不簽?誰說作證會被羈押 114.137.45.31 03/31 13:27
boogieman ?法盲又在胡扯 114.137.45.31 03/31 13:27
boogieman 除非你做違證或是你有參與被其他人咬 114.137.45.31 03/31 13:27
boogieman 出來 不然怕什麼不簽名會被羈押? 114.137.45.31 03/31 13:27
GAOTT 威逼利誘 老傳統了 118.170.229.78 03/31 14:47
‹ 回 政黑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