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採信「以法庭證詞為準」,不是當事人單方決定,而是由法院依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判
斷。重點在於:該份筆錄是否屬於任意性有瑕疵的供述。
如果證人主張「不簽就繼續羈押才簽名」,法律效果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法體系下,供述必須符合任意性原則:
也就是不得因為:
威脅
恐嚇
利誘
不正訊問
長時間疲勞訊問
羈押壓力作為交換條件
而取得。
若證人能證明:
因為怕被繼續羈押才簽名
這通常會構成 非任意性供述疑義。
結果可能是:
該筆錄證據能力降低
或直接被排除
或僅作為參考、不作為定案依據
這樣的話,到底要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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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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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7123456
都判決了就別事後諸葛了
111.71.25.199 03/3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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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7123456
等著抽SSR旗袍法官就好
111.71.25.199 03/31 13:21
噓
boogieman
證詞沒問為什麼不簽?誰說作證會被羈押
114.137.45.31 03/3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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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ieman
?法盲又在胡扯
114.137.45.31 03/3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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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ieman
除非你做違證或是你有參與被其他人咬
114.137.45.31 03/3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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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ieman
出來 不然怕什麼不簽名會被羈押?
114.137.45.31 03/31 13:27
推
GAOTT
威逼利誘 老傳統了
118.170.229.78 03/3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