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
黃國昌:老大點頭就回來接!
欸不是啊
不要演餒
政黨法:
政黨負責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先找藍的一起修政黨法吧
經立法院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這樣就能閃政黨法挺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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