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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a0525 (躺躺人)》之銘言: : 貪汙犯阿北被輕判17年, : 感覺逼瘋很多人耶, : 連法官眼神像是在求救這種言論都有!! : 我實在很想知道政黑豬籠草, : 有幾個相信法官輕判阿北時在求救??? 《法官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 應退出之。」 同時,《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兩個都表示「法官應中立判案」、「不受政治干涉」,可是敘寫方式卻未盡相同,而人工 智慧提供的解釋略以: 一、規範對象的範圍不同 《法官法》: 對象是「全體法官」(包括各級法院的法官)。這是一部針對職業官僚體系的規範,旨在 確保每一位在第一線審判案件的法官,都不會因為黨派身分影響審判的公正性。 《司法院組織法》: 對象僅限於「大法官」。大法官負責憲法解釋與政黨違憲解散審理,其地位高於一般法官 ,更接近憲法機關,因此法律特別強調其獨立性。 二、規範內容的「具體性」與「程序要求」 這兩條最實質的差異在於「動作」的規範: ┌─────┬─────────┬─────────┐ │ 比較項目 │ 《法官法》 │ 《司法院組織法》 │ ├─────┼─────────┼─────────┤ │ 動作要求 │ 具體禁令。明確要 │ 宣示性原則。強調 │ │ │ 求「不得參加」且 │ 「超出黨派」、「 │ │ │ 「應退出」。 │ 獨立行使」。 │ ├─────┼─────────┼─────────┤ │ 身分處置 │ 強制要求「淨身出 │ 強調「行使職權時 │ │ │ 戶」。任職前有黨 │ 」的態度。雖未明 │ │ │ 籍者,必須辦理退 │ 寫退黨,但實務上 │ │ │ 黨。 │ 依憲法精神同樣需 │ │ │ │ 中立。 │ ├─────┼─────────┼─────────┤ │ 活動限制 │ 包含政治團體及其 │ 重點在於不受任何 │ │ │ 所有活動。 │ 干涉。 │ └─────┴─────────┴─────────┘ 核心關鍵: 《法官法》提供了具體的「不作為義務」(不可入黨、不可參加活動),若 違反則有明確的懲戒處分;而《司法院組織法》則是一種「職務倫理」的最高指導原則。 三、立法目的與層次 《法官法》:落實「審判中立」 為了避免法官與政治勢力勾結,直接從「身分」上斷絕與政黨的聯繫。這是一種防弊機制 ,讓民眾對司法的公正有最基本的信任。 《司法院組織法》:維護「權力分立」 大法官的職責常涉及政治高度敏感的爭議(如釋憲、總統彈劾)。這條條文的位階更接近 憲法層次,是為了確保司法權作為「最後一道防線」時,不會淪為政黨的工具。它強調的 是「不受干涉」,這比單純的退黨更進一步,要求的是心理與實質上的徹底獨立。 所以回到這個所謂的「呼救」論而言 基本上人家早就已經被當作「白營打手」,且中共也不會看這種深層事實,就只會懂得任 意開砲罷了 從而不管是否有這種狀況,都已經不重要了... 柯文哲看似是和中共有關,但要說是中共直接扶持的,則就未必了... (畢竟人家更心心 念念的是國民黨的人選)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739209.A.6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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