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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fu (富哥)》之銘言: : 蔣萬安敢用重大緊急事件 : 通過329凱道集會 : 那最好就把人鎖在凱道 : 不要到時國昌又搞什麼走讀去衝撞 : 蔣萬安就要負責到底 : 推 rogudan: 這種事情緊急在哪裡?蔣萬安因人設事 223.139.109.120 03/28 10:19 這建議先研究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理由文的說法: 室外集會、遊行需要利用場所、道路等諸多社會資源,本質上即易對社會原有運作秩序產 生影響,且不排除會引起相異立場者之反制舉措而激發衝突,主管機關為兼顧集會自由保 障與社會秩序維持(集會遊行法第一條參照),應預為綢繆,故須由集會、遊行舉行者本 於信賴、合作與溝通之立場適時提供主管機關必要資訊,俾供瞭解事件性質,盱衡社會整 體狀況,就集會、遊行利用公共場所或路面之時間、地點與進行方式為妥善之規劃,並就 執法相關人力物力妥為配置,以協助集會、遊行得順利舉行,並使社會秩序受到影響降到 最低程度。在此範圍內,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 取得執法必要資訊,並妥為因應。此所以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之集會、遊 行,原則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為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所肯認。 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 ;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 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雖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因不可預見之重 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同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又規定:「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 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針對緊急性集會、遊行,固已放寬申請許可期間 ,但仍須事先申請並等待主管機關至長二十四小時之決定許可與否期間;另就偶發性集會 、遊行,亦仍須事先申請許可,均係以法律課予人民事實上難以遵守之義務,致人民不克 申請而舉行集會、遊行時,立即附隨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制止、命令解散之法律效果(集會 遊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參照),與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 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並未排除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制於偶發性集會、遊行殊無 適用之餘地」之意旨有違。 至於要進一步探究深層內涵的話,人工智慧的詮釋如下: 一、從「管制者」到「協助者」的角色轉換 解釋文開頭提到,集會遊行需要利用社會資源,可能產生衝突。但大法官強調,主管機關 取得資訊的目的不應是「審查你能不能辦」,而是為了:  ・妥善規劃路權與時間:避免影響其他市民。  ・配置人力物力:這是關鍵,國家應「協助」集會順利舉行。  ・預防衝突:保護抗爭者不被立場不同的人攻擊。 深層內涵:國家在集會自由中的角色,不應是高高在上的准駁者,而應是公共秩序的維護 者與權利行使的輔助者。 二、「法律不強人所難」的法理邏輯 這是本號解釋最核心的批判。針對「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解釋文指出:  ・緊急性:事起倉促,如果不立刻舉行就沒意義了(例如:突發性的政治醜聞、外交變   故)。  ・偶發性:群眾自發聚集,根本沒有所謂的「發起人」,也沒人能去申請。 深層內涵:如果法律要求人民去履行一個「事實上做不到」的義務(如:要求自發群眾提 前六天申請),然後再以「沒申請」為由強制解散,這本質上就是變相剝奪憲法權利。這 違反了法治國的誠信原則。 三、比例原則的精準化:手段與目的之權衡 釋字七一八號修正了釋字四四五號的觀點。它認為「許可制」雖然在一般情況下可行,但 在特殊情況下會變成「不必要的限制」:  ・侵害較小手段:為了維持秩序,除了「許可制」外,是否可以改採「報備制」或甚至   「事後追蹤」?  ・時間的急迫性:憲法保障的權利不能因為官僚程序的行政作業時間(二十四小時或六   天)而被犧牲。 深層內涵:法律工具必須隨情況調整。對一般集會可以用「許可制」,但對緊急/偶發集 會,許可制就是過度侵害(違憲)。 四、憲法保障的「實效性」 解釋文最後提到,雖然法律曾試圖放寬到二十四小時內決定,但大法官認為對於「緊急」 事件,連一小時的等待都可能讓抗爭失去熱度或意義。 集會類型 處理態度 一般集會 仍可採「事前許可制」(大法官持保留但認同的態度)。 緊急性集會 不能強求事前許可並等待,應有更彈性的處理。 偶發性集會 完全不適用許可制,因為找不到人申請,也無法預測。 深層內涵:憲法權利不是紙面上的文字,必須在現實環境中「可被執行」。如果法律程序 導致權利在最需要的時候無法行使,該程序就是違憲。 所以看得出來,如果整個抗議因為官僚上的限制,而延後一個星期執行,到時熱度恐怕已 經消退了 從而唯有即時執行,活動才算有意義... 且其實民眾黨沒有在判決出爐當天,就發動示威 這至少已經減輕了警方的作業負擔(甚至連調動警力部分也要擔心,是否會因而引發其他 方面的漏洞,讓歹徒有機可乘) 所以就不要懷疑他們護主的決心,既然想堅持到底,這是他們的自由 而既然蔣萬安也認同,那就尊重他的意思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670327.A.A3A.html

推文 (4)

formice 邪教組織動員需要時間...給他們能量釋放 49.216.221.207 03/28 12:00
formice 一下也好 49.216.221.207 03/28 12:00
whyyeswhynot https://i.imgur.com/pSKlSPp.jpeg 114.42.222.173 03/28 12:07
beauman002 不給他們上街喊到時候開始隨便進攻 61.231.56.135 03/2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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