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
「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第二款,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結果今天開完會後
被人家發現本文多一段但書:
「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直接幫柯文哲、李貞秀解套了
這就是腥政治!!!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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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04.1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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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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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xddd
car文哲 是神懷疑阿
119.14.69.40 03/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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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t6566556
因人設事 一人超越黨派 也算新政治嗎
111.83.174.204 03/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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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t6566556
?
111.83.174.204 03/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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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mini
建議修改的人必不尊敬神
125.227.42.165 03/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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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1112
柯文哲強調「要信任制度,不要靠人
118.168.41.58 03/27 13:58
推
TristyRumble
唉唷 神諭有時候要滾動式修正阿
125.227.6.208 03/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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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izo
有關係就沒關係
39.12.104.168 03/27 13:59
推
c28127450
哇這種準則不用開會表決說改就改喔 這
49.216.161.29 03/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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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127450
是一個民主政黨嗎
49.216.161.29 03/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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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931
就跟牠們飼主的飼主老共一樣啊
61.230.231.173 03/27 14:07
推
AndyMAX
這個但書要放在最後一條 有重大特殊情事
223.200.105.247 03/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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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MAX
者,不用理本準則
223.200.105.247 03/27 14:16
推
iwnat
正常
218.164.160.73 03/27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