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sTaLiCa (DOSstamp)》之銘言:
: 基本上有10年就是超級重罪了
: 藍白真的覺得想要讓柯來選
: 那就把選罷法修掉
: 那個排黑條款
: 怎麼看
: 都是藍白大輸
: 恭喜阿北
: 司法又要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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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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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該款的立法理由
七、總統、副總統為國家之正、副元首,地位崇隆。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者,所受宣告之刑度甚重,反社會性顯較強烈,於案件確定前自不宜准其參選,爰增列第六款。
可見這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
而不是合併執行刑
現在新聞的十七年應該是四罪的應執行刑
如果各罪的各別宣告刑沒有十年以上
那應該是還能參選啦
不然犯一百個公然侮辱各被判6個月
合併執行10年也不能選就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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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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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有十年阿 違背職務收賄
1.175.194.192 03/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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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7
貪汙就不用選了 不管幾年
211.78.38.187 03/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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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13年
1.175.194.192 03/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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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直接掰
1.175.194.192 03/26 15:01
推
Sunpayus
能犯100個公然侮辱 那不能選我也覺得合
111.83.40.174 03/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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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ayus
理啊 靠北這根本是瘋子吧
111.83.40.174 03/26 15:02
推
PunkGrass
褫奪公權6年 怎麼選
36.229.114.233 03/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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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eit
褫奪公權要確定後才開始執行
101.8.139.182 03/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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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190
支持以後直接去總統府內送阿北紅包
42.79.117.17 03/26 15:03
推
WTF55665566
貪污就13年了
42.79.186.238 03/26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