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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熱心網友發現 翻閱歷史文獻 原來國籍法規定的 任公職後有一年的緩衝期 可以提交放棄國籍證明文件! 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 卓榮泰已證實 卓副秘書長榮泰:國籍法明文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 明文件。 卓副秘書長榮泰:他可以在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我們希望他越快越好。這是法律的規 定,我們一定會守法。 https://i.mopix.cc/tbANz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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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9)

xxxcv 李貞秀上任是完全沒問題的,主要是自己自 223.137.249.135 03/25 11:15
xxxcv 爆失言,情緒控管出問題 223.137.249.135 03/25 11:15
bightv42257 到職前如果還沒申請,是不是就不應 167.179.245.66 03/25 11:17
bightv42257 該就職? 167.179.245.66 03/25 11:17
bightv42257 https://i.imgur.com/pOEICOj.jpeg 167.179.245.66 03/25 11:17
bluenan 因為全家精障藍白狗亂搞的關係,要取消緩 119.14.132.145 03/25 11:18
bluenan 衝期才對 119.14.132.145 03/25 11:18
xxxcv 這是針對外國人的規定,陸配是兩岸人民關 223.137.249.135 03/25 11:19
xxxcv 係條例,不在國籍法裡面 223.137.249.135 03/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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