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剛剛數了一下
: 最近不到半年
: 八卦板就至少10篇以上關於陳見賢的爆卦
: 在他宣布選新竹縣長之前
: 全國根本沒人聽過他是誰吧?
: 結果最近卯起來打他
: 徐師姐有那麼不穩嗎?
: 我看她最近也是投放電視廣告
: 找蔣萬安、徐巧芯、王鴻薇幫她推薦
不如思考一下:
這能與「江湖追殺令」沒有不同嗎?會吵成這個樣子、甚至是質疑「良民證」的公信力,
擺明是脫離不了一定程度的輿論操縱啦!
(即某些香港黑幫電影中,頻繁有演出的主要情節)
而且這剛好證明了,國民黨在跟中共越走越近的同時
對於這種沒有調查背景之下、即肆意任用的問題,完全一副漠不關心的模樣,懷抱的期望
已經日趨淡薄了...
又同時,《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
黨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者,立即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並不得由本黨
提名:
一、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
二、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
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
三、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
四、觸犯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
財或擄人勒贖等罪。
(中略)
黨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其案情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中央考核紀律委
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予以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者
,亦同。
問題就在於:
陳見賢未曾被法院判決有罪(情況都說「多因證據不足或和解而獲得不起訴處分」),是
能怎樣認定人家非清白之人?
反正不管怎樣講,都是跟新竹市貪污市長高虹安(目前僅判「偽造文書」罪、檢察官上訴
最高法院中)一派的,就不必相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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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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