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features.ltn.com.tw/spring/article/2026/breakingnews/5378820
2.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3.完整新聞標題:爭投票權!花監受刑人請求設置投票所 北高行駁回
4.完整新聞內容︰
花蓮監獄受刑人為了參與2024年的總統大選,提告要求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審理後駁回賴男聲請。(資料照)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3/22/phppmiLGO.jpg
2026/03/22 16:3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花蓮監獄受刑人賴清和為了參與2024年的總統大選,提告要求
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受刑人行使投票權實體法尚未形成
,法院不能先介入,駁回賴男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受刑人能不能投票,曾引發社會大眾熱烈討論,賴姓受刑人主張他在花蓮監獄服刑,已經
在花蓮監獄設籍6個月以上,但監獄內卻沒有設置投票所,導致他的投票權無法行使,故
於2023年8月間,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花選會在花蓮
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提供他行使投票權的義務。
賴男也提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3次報告中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當
中的第91點載明,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
;表示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設施以及人們被剝奪自
由或行動受限的機構中設立投票站等方式,為受刑人及被拘留者提供實際的機會,以行使
此一重要的政治權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及公正公約規定,我國政府
是否遵循,是否研議制定受刑人行使選舉權相關法制,實現受刑人選舉權?基於權力分立
原則,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有關如何行使選舉權,仍應由實體法規範形成,目前法院無從
預為介入。因此認定賴男主張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此外,賴男曾聲請假處分,要求花蓮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花監設置投票所,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裁准聲請;花蓮選委會雖提起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2023年底認定,賴
男並無請求權,且若裁准聲請,將影響選舉結果且對公益有重大損害,駁回聲請確定。
5.附註、心得、想法︰
過往總統大檢討選制時就受刑人投票議題就有相關討論
隨著台灣民眾黨前黨主席官司爭議
受刑人投票的實體法保障,將可想見的成為未來討論重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170440.A.6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