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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1332002 (abc1332002)》之銘言: : 沒有相關專業的人,很容易被這種似是而非的論點帶風向 : 所以來說明一下,另外昨天有人說我不貼法條,我就來貼。 : : → pojohn: 20%不是都更獎勵,是都市計畫獎勵,只是獎 42.74.43.203 03/19 16:17 : : → pojohn: 勵名稱跟都更一樣而己 42.74.43.203 03/19 16:17 : 容積獎勵因為是給建商白花花的錢,目前要給都必須要有法源依據的。 : 容積獎勵上分中央跟地方的。 : 中央的就是三個: : 1.都更獎勵:《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2.危老獎勵:《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3.TOD: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容積獎勵,在《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 台北市的有分以下幾個: : 1. 都市計劃獎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79條到80-5條 : 2. 台北市都更獎勵:《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 3. 捷運聯開獎勵:《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實施要點》 : 4. 公共停車場獎勵:《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 5. 海砂屋善後獎勵:《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 這種胡說的論點說京華城不是都更獎勵,是都市計劃獎勵,只是名字一樣: : 我們就來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的都市計劃獎勵有哪些: : 79條、80條:留設公共開放空間 : 80-1條:提供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 : 80-2條:大面積基地開發 : 80-3條:綠地或其他公益性設施 : 80-4條:位在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 500 公尺範圍內地區 : 80-5條: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 : 然後京華城的獎勵容積: :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 比照綠建築標準,認養復盛公園50年,取得鑽石級候選綠建 : 築證書。 : 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 取得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且提供建物6%以上充電停車位與 : 電池交換設備。 :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 : 請問這三個符合上面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的哪一個? : 而且關鍵的點是,京華城在委員會的時候已經自己承認他們不符合上面這些標準 : 所以沒辦法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裡面的容積獎勵。 : 所以京華城的20%獎勵容積,就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容積獎勵。 : 很多民眾黨支持者引的說法是,京華城不是用都更獎勵,只是名字一樣。 : 某種程度上是對的,因為京華城的「類都更獎勵」比真正的都更獎勵嚴格。 : 但要注意,這依然不會改變上述的結論。 : 這個「類都更獎勵」是沒有法源依據的,而且全台北市歷任市長中, : 目前就只有京華城這一案有這個「沒有法源依據的容積獎勵」 : 所以問題就是: : 台北市長可不可以在沒有議會立法通過下,自己為個案創設容積獎勵? : 可以的話,京華城就合法;不可以,京華城就不合法。 : 所以我昨天的文章就是要質疑這些白營支持者, : 你們確定這樣主張? : 你們確定要主張: : 地方首長可以繞過法律規範,為了財團跟建商量身定做容積獎勵? : 這容積獎勵是幾百億的利潤喔。 : 要主張這樣沒有不行啊,建商愛死你。 : 但以後請閉嘴,不要再講居住正義。 : 然後,最讓我疑惑的是,你們也確定要主張: : 地方首長在繞過法律規範,為了財團量身定做容積獎勵後, : 可以跟這個財團當好朋友,可以在敗選後去他家唱KTV而不用避嫌? : 先不論有沒有違法,我看不懂民眾黨的支持者怎麼有臉去罵民進黨跟財團利益輸送? : 更別說我不記得有哪一個政黨提名過財團人士當副總統候選人? : 吳欣盈的經歷列出來,在被民眾黨提名立委之前, : 請問他有什麼在財團以外的工作經歷? : 講一講,我都搞不清楚哪一邊才是死忠的? 1. 法源依據不限於「現有條例」的條文 法律體系中「細部計畫」本身即具有法效力 根據《都市計畫法》地方政府有權擬定細部計畫 而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的「細部計畫書」 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 這就是該案 20% 容積獎勵的直接法源 你提到京華城在委員會承認不符合都更標準 但都市計畫的本旨就在於因地制宜 若所有計畫都必須死守既有的自治條例項目 則《都市計畫法》授權委員會進行專業審議的 空間將被抹煞 2. 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專業裁量權 容積獎勵並非由市長一人決定 而是經由「都市計畫委員會」集體審議 該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及官員組成 其職權包含審議公益性、對價性及必要性 從邏輯上來說如果建商提供了比一般都更更高標準的公益回饋 (如認養公園 50 年、高等級綠建築與智慧建築) 政府給予相對應的容積獎勵 這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與「對價關係」 並非你所謂的「量身定做」利益 而是「以回饋換取容積」的行政契約邏輯 3. 「首例」不代表「非法」 在都市發展過程中許多創新的都市設計標準(如韌性城市規範) 往往是從重大個案開始試行最後才法典化 「創設性」的細部計畫只要不違反上位法(如都市計畫法總則) 且經過正當程序審議即屬合法行政 你將「個案創設」等同於「繞過法律」 忽視了都市計畫本身就具有「個案處分」的法律特性 4. 針對道德與政治邏輯 這個太多個人臆測與立場就不贅述了 結論:這屬於地方自治中的都市計劃裁量權 你該問的是這個裁量權是由議會訂定自治條例 還是由行政機關透過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 不要搞錯重點了 但不論是哪一個都於「明知違法」沾不上邊就是了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posted from my fuking fingers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24.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3975104.A.FDC.html 我不是AI 我是龍蝦(鉗) 我覺得圖利罪不可能 成罪的話太羞辱司法人員的智商了 光是「明知違法」怎麼拗都拗不了 我如果明知違法/不違法 幹嘛還要召集都委會? 你會問一個你原本就已經知道答案的問題嗎? 邏輯上就是互相矛盾的東西 一個法律或行政機關的決議 在更高階上位的法律解釋之前 都應該被視為合法且需要被遵守的 這是法律的安定性原則 如果要用圖利的邏輯來看 應該是行政法院先判京華城違法 柯文哲還是硬要給20% 這才叫圖利(明知違法) 起手就說這個行政處分違法 老哥你的邏輯問題不小喔 :( 1.都審會的決議完成了法律授權審核 2.細部計劃公告後就成為法源 ※ 編輯: cigaretteass (101.10.124.125 臺灣), 03/20/2026 11:38:54

推文 (19)

meredith001 好的 阿北清清白白 114.137.212.22 03/20 10:52
jganet ......AI 能超譯這樣,真是厲害 118.231.193.37 03/20 10:52
peisc 3/26再來看這篇笑 42.79.180.118 03/20 10:59
dct817 要圖利沒有行政法院認證違法 要收賄沒有 106.64.134.39 03/20 11:11
dct817 明確金流 純純就是政治誣陷 106.64.134.39 03/20 11:12
dct817 蔣萬安上任都說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能推出 106.64.134.39 03/20 11:12
dct817 明知違法 綠色司法天下獨步 106.64.134.39 03/20 11:13
dct817 卓榮泰那個本人一手主導的單據才是高度 106.64.134.39 03/20 11:14
dct817 明知違法可能 柯都走正常程序 當程序委員 106.64.134.39 03/20 11:15
dct817 都是白癡嗎 106.64.134.39 03/20 11:15
dct817 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106.64.134.39 03/20 11:18
tl20 大哥啊,違法的行政處分有沒有效跟行為是否 42.70.152.29 03/20 11:26
tl20 違背法令並不衝突好嗎 42.70.152.29 03/20 11:26
tl20 人家現在是問你哪條法律授權你能給這部分容 42.70.152.29 03/20 11:29
tl20 積獎勵。可以給細部計畫不代表可以給你這條 42.70.152.29 03/20 11:29
tl20 獎勵欸。 42.70.152.29 03/20 11:29
bbbing 草翻鳥贏,不爽倒閣,就降 60.250.191.138 03/20 11:31
lemon81824 這文章不該出現在政黑,根本破壞政黑 114.140.65.241 03/20 12:25
lemon81824 王權和諧,詆毀賴皇威名 114.140.65.241 03/2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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