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 京華城案將於26日進行一審宣判,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卻想以出席兒子柯傅堯畢業典禮為
: 由,申請解除境管赴日,引發輿論熱議。台北地院經過數日評議後,今天(17日)確定駁
: 回其申請。但柯文哲妻子陳佩琪馬上跳出來「賣慘」、為丈夫喊冤,還說要委請律師提出
: 抗告!
尊重他們的法律權益,但對於法院的說法,他們要怎樣解釋?(附帶一提,提出聲請的是
蕭奕弘律師)
原文:(一一五年度聲字第五九六號)
聲請人以被告欲出席長子博士學位授予儀式,且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無藉短暫出國
行程棄保潛逃之可能,為兼顧家庭人倫、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聲請單次解除
被告之出境、出海限制,准許被告於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至同年月二十五日前往東京參
與上開儀式,並據提出日本東京大學邀請函等為證。惟查:
(一)觀諸該邀請函之內容,固列載被告之長子於一一四年十月間完成於東京大學之博士學
業,而將於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學位授予典禮,故邀請家人前往參與等內容。然被
告是否前往參與實非前開儀式能否如期舉行之要件,亦不因此將使被告之長子無法順利取
得學位,自無法僅以被告具有聲請人所稱因親屬關係、父子情感而生身分上不可替代性,
逕予認定被告有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親自到場參加前開儀式之必要。
(二)被告就相關行程規劃、是否提出相應之擔保等均付之闕如,且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出海之返國日期為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距離本案宣判日僅一日。復經本院徵詢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之意見,據覆略以:被告未提出能擔保避免逃亡之具體方案,與司法實務
之通案作法未合,且亦未能敘明如何避免與共犯勾串,故衡酌目前訴訟進程,法院即將於
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宣判,考量司法實務通案處理類似情況之公平性,建請駁回被告之
聲請等語。審酌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刑事訴訟法所規範強制處分中對於人身自由、行動自
由、遷徙自由干預較為輕微之手段,故於聲請人未能具體說明被告有親自前往之確實絕對
必要性之情況下,自難率以此原因逕予認定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且本院先
前裁定被告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仍未消滅,自該裁定作成以來亦無新事
由足以變更本院先前所為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故聲請人以被告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
席,無藉短暫出國行程棄保潛逃之可能等主張,無礙於本院現時仍認有繼續對被告為限制
出境、出海之認定。
綜上所述,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所以是說:
一、柯文哲是否出席,既然與學位是否能到手無關,陳佩琪到底在瞎擔心什麼?不如錄下
長子領取文憑的畫面,然後帶回國給柯文哲慢慢看就好了啊!
二、說「付之闕如」,教育部字典的解釋是「讓它空缺著」,也就是說什麼都沒講、明細
都不願意告知法院,這樣是要怎樣讓法院相信不會逃避司法審判、允許出國呢?
就算將資料送到高等法院,成功抗告的機會不高
所以還不如先準備計劃B,不要再為「實際前往日本」這事傷透腦筋了,這樣只不過是在
磨耗精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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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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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3)
推
rwhung
本來就是要做政治操弄,怎麼會停止
118.171.14.38 03/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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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ia
我要出國 沒錢 沒保人 你去想辦法(把法
223.136.126.69 03/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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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ia
官當自家奴才)
223.136.126.69 03/17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