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布條上面寫感謝
立法委員XXX
縣議員OOO
里長▲▲▲
爭取本道路修繕
看起來應該是里長自己掛的
如果真的要這麼做,
為啥不是 感謝
總統 賴皮
行政院長 卓榮泰
立法委員 XXX
縣長 OOO
縣議員 ◎◎◎
市長 ☆☆☆
市民代表 ◆◆◆
里長 □□□
爭取本道路修繕
一排寫下來不是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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