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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布條上面寫感謝 立法委員XXX 縣議員OOO 里長▲▲▲ 爭取本道路修繕 看起來應該是里長自己掛的 如果真的要這麼做, 為啥不是 感謝 總統 賴皮 行政院長 卓榮泰 立法委員 XXX 縣長 OOO 縣議員 ◎◎◎ 市長 ☆☆☆ 市民代表 ◆◆◆ 里長 □□□ 爭取本道路修繕 一排寫下來不是比較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7.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3451330.A.6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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