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buy ()》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李道翔】
: 民眾黨新北黨部副主任『李道翔』
: 去年跑去民進黨部扔雞蛋被判拘役50天,
: 今天中午他在小草群組分享砸雞蛋的攻略。
: (註:他從地下停車場嘟嘟房搭乘電梯潛入) 顯示較少
: https://i.meee.com.tw/aUwZcM7.png
: 推 s81048112: 有前科 小草越愛 27.51.113.253 03/12 19:11
說到「前科」嘛,李道翔又不是沒黑歷史
不過在此之前,都沒有被判刑
除非是同名同姓的情況,否則按臺灣高等法院一一零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五號刑事判決,
其曾在他案供證中,稱:
「因為認同他們這個團體的理念,所以才遷戶籍,我覺得這是一種行動的宣示,因為很多
人在網路上只是講講說我是支持什麼,打嘴砲,我覺得遷移戶籍這是一個支持他們的行動
。我知道那個團體的人有些人有把戶籍遷到這裡,但參加讀書會及勞作的人來來去去,我
也不可能每個人都很熟,我也沒有特別去問,我就是個人理念支持的具體實踐。當初大家
去參加這個讀書會跟遷移戶籍,就我所知沒有人是因為要投票而遷戶籍的,我遷移戶籍是
一零八年五月一日換發身分證,我遷戶籍就是我認同社會主義,認同李大哥的理念。」
(當時李某、邱某及王某被告妨害投票【虛偽遷移戶籍相關】,他們的政黨背景都是統促
黨,目前已經無罪確定了)
又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九八三號刑事判決:
【公訴意旨】
被告李道翔與告訴人邱君儀前為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育有A女(民國000年0月生,姓
名、年籍詳卷)。被告與告訴人於108年5月1日合意離婚,約定雙方不同住期間,A女與告
訴人同住,被告得於每月第2、4週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告訴人住處,將A女接往被告住
處同住,並應於翌日下午6時前,將A女送回告訴人住處。詎被告欲將A女置於一己實力支
配下,作為與告訴人重新談判對於A女會面交往權之人質。竟基於和誘未滿16歲之女子脫
離有監督權人之犯意,出於惡意之私圖,於110年8月6日(週五)下午5時34分許,未經告
訴人同意,亦未告知告訴人,逕至A女就讀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之幼兒園(幼兒園名稱詳卷
),向幼兒園老師訛稱其係經告訴人同意來接A女等語,使不知情之幼兒園老師不疑有他
,將A女交給被告。被告將A女帶至其當時位於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5樓之5
居所,並拒不接聽告訴人撥打之電話、或簡短談話後即掛斷電話。告訴人以通訊軟體LINE
(下稱LINE)與被告交談,要求被告送回A女或告知A女所在處所,被告仍拒不送回A女,
亦不告知A女實際所在處所,以此方式將A女置於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脫離有監督權之告訴
人。嗣雙方約定於110年8月10日在桃園市中壢區徐慧敏公證人事務所,重新協議對於A女
會面交往權,被告仍拒不將A女交還告訴人,經員警到場處理後,告訴人始能接回A女。因
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之準略誘罪嫌。
*最終結果是無罪確定
不過話說回來,被四叉貓這樣踢爆後
預謀犯罪的疑雲甚囂塵上,到底民眾黨是否還來得及切割,尚有一定存疑,不過看他們的
表現,似乎已經放棄辯白的機會了
藍白給人的感覺,根本都是「犯罪集團」
只是一個是從事「集體偽造文書」的犯罪,另一個則更多樣化了,誰也搞不懂他們的本行
,僅得慢慢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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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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