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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 阿北說他不喜歡參加畢業典禮 : : 連自己的畢業典禮都沒參加 : : 他個人不喜歡參加這種典禮,台大畢業典禮都沒參加。 : : 不過兒子老師邀請了 : : 如果你是法官會讓阿北去參加畢業典禮嗎? : : 有一說一 : : 阿北應該不會逃跑吧 : 法官要決定很簡單吧, : 要柯文哲拿出幾張照片, : 柯文哲參加阿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研所的畢業合照。 : 一輩子根本沒有在理會小孩教育的, : 突然間這麼想要去日本, : 當然不是因為在意小孩的生涯發展。 : 智障草別繼續掰了啦, : 柯文哲肯定沒有參加過小孩畢典, : 換句話說, : 阿堯在意他是怎麼在網路釣妹子, : 根本沒在理會老爸會被關幾十年。 其實沒必要想得這樣複雜 真的要從承審法官的角度看待聲請案的話,可以先理解過去的法務實例:(同時就本案部 分,應曉薇在不服羈押之抗告理由中,曾出現「前往加拿大參加女兒畢業典禮」等記載、 不過是已逝的往事) 一、高雄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五八二號刑事裁定(即國民黨籍貪污犯——黃紹庭市議員 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 被告(一):李淑慧 裁定日期:一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聲請意旨: 聲請人因本案經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然聲請人已坦承犯行,且自本案偵查以來均配合 司法調查,並於臺灣有固定之住居所,更已主動繳回所得財物,自無逃亡、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另聲請人之子女將前往日本遊學交換、聲請人須陪同 子女參加畢業典禮,請求准予解除限制出境。 法院判斷: 經查,聲請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偵查中已經檢察官諭知交保新臺幣三十萬元 ,並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一一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偵訊筆錄、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被告具保責付辦理程序單等資料在 卷可稽。聲請人上開犯行,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審理中。本院審酌全案情節及 審理進度,並考量聲請人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於本院審理期間均能按時出庭,聲請人對 本案犯行均已坦承不諱,並且主動繳回所得財物,其逃避案件審理或刑罰執行之可能性不 高,是將聲請人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應無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之情形,自無再予限制出 境、出海之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被告(二):黃紹庭 裁定日期:一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聲請意旨: 聲請人因本案經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然聲請人自本案偵查以來均配合司法調查、於審理 程序亦遵期到庭,並於臺灣有固定之住居所,更已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所得財物,自 無規避案件審理、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另聲請人之子 女於美國就學,聲請人須陪同參加畢業典禮,請求准予解除或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法院判斷: 經查: (一)聲請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諭知交保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並自民國 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以科技設備執行監控,此有本院一一三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院訊筆錄、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被告具保 責付辦理程序單等資料在卷可稽。 (二)聲請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經本院徵詢檢察官意見,檢察官覆稱:認聲請人所 涉係重罪,有可能面臨長期自由刑,而且在國外有親友支持,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出境 、出海之必要等語,此有本院徵詢檢察官意見書、審判程序筆錄在卷可參。 (三)聲請人雖辯稱子女於美國就學,須陪同參加畢業典禮,惟此與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 及必要性無涉,況聲請人仍得以視訊等方式參與子女畢業典禮,衡以本件個案情節、人權 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情,尚無出境、出海之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 本院審酌聲請人所涉三罪之刑甚重,且具有逃亡國外之人脈及家庭資源等條件;再者,訴 訟進行具有浮動性,當事人主觀心態及考量難免隨訴訟進行而變化。聲請人前縱均遵期到 庭應訊,仍與其出境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並無必然關係,不能遽認無限制出境、出海之 必要。是聲請人聲請解除或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臺北地院一一二年度聲字第六九九號 被告:練台生(即涉嫌「林森錢櫃」大火一案的年代集團董事長,被告過失致死【勞安】 卻在第一審獲得部分公訴不受理、部分無罪判決,目前檢察官正在上訴中) 聲請意旨: 聲請人即被告練台生迄今已遭限制出境、出海近三年時間,現因被告之子於國外就學,並 將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舉行畢業典禮,盼能與家人一同前往參與,而被告於偵查、 審判中受司法機關傳喚時均遵期到庭,故請求准許被告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限 制。 法院判斷: 經查: (二)聲請人所陳其女即案外人練瀚中即將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自昆山杜克大學畢業一 節,有聲請人所提之練○○之昆山杜克大學學生證、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件 證明書、美國杜克大學電子郵件、昆山杜克大學畢業典禮網路資料各一份附卷可稽,是聲 請人所陳其子練瀚中將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畢業一事,確屬實在。 (三)本院審酌聲請人於本案案發後,被告擔任代表人之迪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廣公司 )已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額近新臺幣(下同)一億元,相當程度已徵被告並無 規避司法機關追查、隱匿資產以拒絕民事賠償之意念。再參以兒女畢業典禮,對父母而言 確實具有特別意義,若無法參加,實屬憾事之人情考量。尤其聲請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能遵從傳喚按時到庭應訊,並無證據顯示聲請人係刻意安排出境或意圖出境不歸等情 ,並兼顧目前業已完成全部被告準備程序之訴訟程序進度,日後審判程序與將來可能之刑 罰執行、聲請人遷徒或行動自由之人權及人倫考量,認本件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為有 理由。 (四)但為確保聲請人將來能按時接受審判或執行,審酌聲請人本次出境目的、所需時間、 聲請人現為錢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迪廣公司代表人而具有相當資力、先前聲請人已曾 提出一百萬元保證金,以及本案涉及重大公安並造成多人死傷之案情情節等一切情狀,本 院認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替代保證金不宜過低,爰准於聲請人另提出五百萬元之保證金 後,自一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止之特定期間,解除其入出境、出海 之限制,於該特定期間屆滿後,自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恢復為限制聲請人出境、出 海。聲請人如遵期於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返國,經檢具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本院陳 報並審核無誤者,即發還上揭保證金,逾期未入境即予沒入。 所以要怎樣想,單看上述裁定,應該很清楚了的 至於證明文件,這得看法官需要怎樣的內容,而且也要看審理進度(有罪機率高不高), 先下預斷(推定立場)不是很恰當...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970876.A.504.html

推文 (7)

ivorysoap 搞不好他跟卓龍太一樣是去日本做秘密外 49.215.96.73 03/08 19:57
ivorysoap 49.215.96.73 03/08 19:57
ivorysoap 參加畢業典禮只是掩護 49.215.96.73 03/08 19:58
zwetson 聲請人對 220.132.243.100 03/08 20:07
zwetson 本案犯行均已坦承不諱,並且主動繳回所 220.132.243.100 03/08 20:07
zwetson 得財物 柯符合? 220.132.243.100 03/08 20:07
agong 三不柯CF:不知道 不是我的 不能當證據 111.71.215.162 03/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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