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保障法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啊都被退了
長官就覺得沒有違法
下面當然照做啊
證據就很完備
要嘛就是京華城沒違法
時任主秘劉秀玲說,沒有說此案違法,而是有違法疑慮
當時新聞小草一片高潮:
柯文哲笑了!劉秀玲證稱京華城案已無違法疑慮 「檢察官也知道」
但人家時間點就是抓違法疑慮開始,接下來就是長官推動
後面當然就是應服從了
所以當然有違法就是公務人員那邊無關 換長官扛
期待的是沒違法 而不是違法然後公務人員抗...
實在蠻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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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3)
推
kenyun
疑慮是公務員自己判斷的 違法是法官判的
49.218.241.175 03/04 09:20
推
rwhung
騙草用的
118.171.9.48 03/0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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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425
內政部一開始就說合法了 公文不會看喔
49.217.133.185 03/0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