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刑事判決理由:
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而進入臺灣地區
之香港居民有法定所列情形(含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對之逕
行強制出境或限期令強制出境之相關規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定有明文。是香港地
區人民並非外國人,是否強制出境,應移由內政部移民署本於權責及相關法律處理
二、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706 號民事裁定(維持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7 年
度家抗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見解):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 條規定,中華民國臺
灣地區現行法制,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並不將大
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灣地區現行法制,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並不將大
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立法理由: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其雖有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停留、工作或居住之
自由,惟為顧及臺灣地區之人口壓力,並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實有加以限制之必
要,爰於本條第一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
區停留、工作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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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9)
推
xxxcv
這些已經通通被行政院警告不能再這樣判了
114.136.163.23 02/27 11:29
推
wawaking1
支那雜種國人不是人
1.168.198.21 02/2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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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reigensou
一樓 行政是無法管到司法的,就像
49.218.150.57 02/2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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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reigensou
行政院也不能解職立委一樣
49.218.150.57 02/27 12:28
推
atliberty
最高法院是司法院管的,行政院算老幾
36.224.153.153 02/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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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支那賤種的垃圾,還自以為有權利,呵
150.116.210.149 02/2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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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重點在行政院認定,你是支那賤雞,要
150.116.210.149 02/2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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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來台工作就是要政府核准,行政院定調
150.116.210.149 02/2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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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不能,剛好而已
150.116.210.149 02/28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