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都有討論,也有找黃前大法官來討論
有興趣的可以去聽
大家都知道癥結是目前只有8位大法官,少總額7位,而最少要10人才能做判決
故事的源頭是黃大博士與翁大博士兩位法律系博士修的非常爛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
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三位大法官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此條文,七人以上阿
五位大法官覺得不可以,超過七人那就是至少八人
三位大法官就一直杯葛憲法法庭
最後五位就不爽了就把其他三位視為迴避,就判下去
而且理由也很簡單,釋憲是憲法賦予大法官的,不是憲法訴訟法賦予的
憲法訴訟法前身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前身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那最早最早呢? 根本不是法律,只是大法官自己訂的會議規則
那請問這時候有沒有在釋憲,當然有阿
所以說拘泥在憲法訴訟法...是真的很母湯
所以法白評論得很好,這三位大法官主張是形式主義的,是過度講求條文的
但是法白也有強調這樣沒有不好,只是這樣憲法法庭僵局無解
黃前大法官就講得很白,大法官沒有杯葛的權力,釋憲權力不是憲法訴訟法賦予的
總之這一切都是垃圾藍白的錯
杯葛兩次大法官提名
還有故意修一個非常爛而且非常故意的憲法訴訟法
黃大立委跟翁大立委...哀 罄竹難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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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5.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028197.A.751.html
大哥憲法訴訟法111年才實施,你們家黃翁的憲法訴訟法修法是去年才實施
※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15.231 臺灣), 02/25/2026 22:19:01
推文 (24)
噓
ivorysoap
笑死人 按照這種邏輯 一個人就夠了
49.217.124.248 02/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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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你覺得合理嗎 不合理對吧 所以大法官
49.217.124.248 02/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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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不用遵守憲法訴訟法的理由根本就是放
49.217.124.248 02/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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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屁
49.217.124.248 02/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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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幾十年來 都不覺得憲法訴訟法違憲 去年
49.217.124.248 02/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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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傷害到自己的利益了 才想起來 科科
49.217.124.248 02/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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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當到大法官 連利益迴避原則都不懂
49.217.124.248 02/25 22:13
噓
rwhung
1樓覺得釋憲的大法官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嗎
1.174.28.208 02/25 22:18
→
rwhung
是
1.174.28.208 02/25 22:18
噓
ivorysoap
管你權利還是義務都不可以違法判決
49.217.124.248 02/25 22:19
推
rwhung
噓錯推回來。 所以因為被立法院弄成違法
1.174.28.208 02/2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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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就什麼都不用做?
1.174.28.208 02/25 22:21
噓
ivorysoap
你可以說服立法院 而不是違法
49.217.124.248 02/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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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說服... 在講什麼笑話
1.174.28.208 02/25 22:22
噓
ivorysoap
是啊你說服不了銀行借你錢你就直接打劫
49.217.124.248 02/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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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你覺得這樣對嗎
49.217.124.248 02/25 22:23
推
jim543000
今天有人衝進去把大法官全斃了但又沒
114.45.80.243 02/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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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543000
辦法補人 是要觀落陰履行義務嗎?
114.45.80.243 02/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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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這個銀行借錢有什麼相似之處?
1.174.28.208 02/25 22:28
推
tim1112
不用說服立法院 何況有沒有違法是司法院
101.3.106.53 02/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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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說的算而不是立法院
101.3.106.53 02/25 22:40
推
benothing
我比較不爽那種知道會輸,所以不出席
42.70.112.227 02/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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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othing
評議的乾薪垃圾
42.70.112.227 02/25 23:41
噓
Orisinal
執政黨根本沒溝通還可以說成在野黨杯葛
38.21.187.224 02/26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