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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73 (HITO)》之銘言: : 2026/02/25 08:29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 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及大法官員額懸缺,陷入前所未有的內部對抗困境。繼高 : 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林彥君、黃堯讚及黃奕超法官聲請大法官迴避遭駁 : 回後,律師劉繼蔚再首開律界先河,針對朱富美、楊惠欽、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正式提出 : 迴避聲請。 : 近期朝野有所互動,不曉得總統賴清德會不會一併提出新的大法官人選? : 而立法院是否會同意? : 分裂的憲法法庭對於我國憲政穩定仍是一大隱患 但問題來了,憲法法庭不是曾作詮釋? 一一二年憲審字第十九號裁定(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中,高高行高等庭第三庭就跟騷 法部分規定違憲疑義聲請解憲 但同時該群法官也提出聲請,要求拒絕參與評議的三人不得審理 聲請意旨: ……由於大法官迴避事由要依個案加以檢視,系爭規定既為本案先決問題,於本案也要由 大法官評議後方能論定,上開三位大法官的審判外言論及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行為,足認 上開三位大法官於本案評議前即公然預斷系爭規定為合憲,顯有執行職務偏頗之虞的具體 事實,有證據清單所示的證據可以證明,為此依法聲請上開三位大法官迴避……。 結果:「聲請駁回。」 理由:(簡要) 按系爭規定業經本庭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違憲,並無合憲性疑義,聲請人就此 所為主張,已非可採。又上開三位大法官就另案即本庭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關於系 爭規定的判斷,於審判外表達的不同意見,乃屬其基於對憲法內涵的認知所發表的法律上 意見,縱此意見與聲請人所持不同,但仍不得據以認定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有應迴 避的原因。從而,本件聲請為無理由。 *「系爭規定」:《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至第六項 況且,這個裁定亦標示「楊大法官惠欽、蔡大法官宗珍、朱大法官富美迴避」(本文以「 上開三位大法官」代之) 該不會要變成某些人口中的「枉法裁判」? 就這部分,憲法法庭的說法: 「本件被聲請迴避的上開三位大法官,就其自己應否迴避部分的裁定,依憲訴法第十條第 四項規定,固不得參與,但就其他二位大法官被聲請迴避部分,本應參與裁定。惟上開 三位大法官就自己以外其他二位大法官被聲請迴避部分,拒絕參與裁定,故本件聲請上 開三位大法官應迴避的聲請案,均由其餘五位大法官參與裁定。」 至於: : 噓 hosen: 憲政體制就是國會多數黨組閣,有人不願意 42.79.190.100 02/25 11:09 : → hosen: 當然是他的責任 42.79.190.100 02/25 11:09 : 似非我國憲政? 這樣質問確實沒錯 在共和聯邦(大英國協)體制下,國家元首(或行政首長)非透過選舉產生時,就是透過 國會由多數派陣營(政黨)推舉 而會這樣反諷下去,就是未意識到自己身處的地方,未有奉行此類制度。 話說回來吧,賴清德在經歷兩次挫折(全部被否決)後 已經不曉得還能怎樣尋找適合的大法官人選、抑或是要找的對象,以作為解決此次憲政危 機的終結點 就算是要談「制衡」什麼的,只要體系上還是被癱瘓的,無論如何拯救都好,一樣只會是 白費心機、且為提油救火之表現。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991047.A.5C5.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02/25/2026 1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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