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而言之,花這麼長時間的談判,台美ART就是
: 談了個寂寞
: 鄭麗君一句話: 行政命令是有可能會更改的,一言以蔽之。
: 川普行政命令一改,你先前談的東西都可以不算數了
: 真的是32:0後,又一大挫敗
心得蝦78寫一通
你新聞看都沒看懂嗎
ART簽完以後 美國先用行政命令
在台灣國會還沒追認ART的情況下先實施了
然後美國高等法院判違憲
用IEEPA改成用122了
這時候豁免的項目有些沒了
所以現在假如台灣國會願意追認
ROC政府就能拿著這份ART要求美國恢復清單上的這些豁免項目
也就是主張
台美用ART而不是用122
「國會追認」是台灣把球踢回給美國的必要動作。
只有台灣這邊程序完備了
ROC政府才能理直氣壯地跟川普政府說
「我們雙方簽好的 ART 協定(且我方國會已通過)應該要高於
你臨時發布的全球 122 條款,請把被排除的零關稅項目還給我們」
如果國會一直不追認,老美反而有藉口說:
「反正你們內部也還沒搞定 那我們就先照122條款15%全球關稅收稅」
看下面推文自己在那邊高潮看了頭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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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32.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990216.A.878.html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2/25/2026 11:32:53
USA政府目前認為對他們來說 是行政協定
但對台灣的法律來說 不管怎樣都要送國會
兩國國內法不同
拜託台灣美國憲法差這麼多 你槓這個幹嘛阿
拜託你不要再反串發瘋了 破壞討論超煩
有人略不懂中文
中文不懂就是不懂
你意思是說希望少事法判死刑的也是想殺小孩的意思嗎
那真的是你的中文獨步宇宙
你要表達什麼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2/25/2026 13: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