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yrbillion (g6u4)》之銘言:
: 黃偵琳對於過去的錯誤並無閃避,已接受法律判決並執行完畢。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的
: 功能在於懲戒與更生。如果一名公民已經為其過錯承擔了法律責任,且法律並未剝奪其參
: 政權,那麼是否一定要透過政治輿論強制其退選?這對致力於地方服務的人才來說,無疑
: 是一種極大的耗損。
: 黃偵琳曾任劉世芳辦公室執行長,長期在左營、楠梓區穿梭,對地方建設與民意脈動有極
: 深了解。左楠區正處於台積電設廠、交通轉型的關鍵期,需要的是熟悉政策且具備執行力
: 的即戰力。僅因一次已受罰的過錯就抹滅其多年的專業積累與服務熱忱,對左楠區的選民
: 來說,或許也失去了一個專業代理人的選擇。
: 在黃偵琳宣布退選前,她曾強調「剩下的交由選民做決定」。這其實是更符合民主精神的
: 態度。
: 如果我們一味要求參選人必須具備聖人般的完美紀錄,恐怕最後留在政壇的,往往是更善
: 於隱藏真相的人,而非真心想為民服務的人。
又到了反觀的時候
我們來對比一下
鐘東錦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當選
傅崐箕 假離婚、操縱股價 當選
顏寛恒 貪污、偽造文書 當選
高虹安 貪污助理費 當選
(二審後,國會同黨將貪污助理費合法化,現已無罪)
黃偵琳 酒駕 退選
我還要說甚麼?
有個藍粉朋友說得好,「民進黨壞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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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1.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987138.A.088.html
我是有想到
只是她二審法官推翻原判,
然後二審完,國會就把她行為合法化了
我還能說甚麼?
※ 編輯: shirman (101.10.81.235 臺灣), 02/25/2026 10:42:24
好啦好啦,應你要求補上啦
※ 編輯: shirman (101.10.81.235 臺灣), 02/25/2026 10:47:21
推文 (9)
推
metam
高虹安補一下拉 貪汙的錢變成補助款 笑死
114.39.67.91 02/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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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
最少是偽造文書
114.39.67.91 02/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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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
還是有刑期 狗幹判決要讓大家知道阿
114.39.67.91 02/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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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
新竹人跟中國人同素質
114.39.67.91 02/25 10:43
推
MVPGGYY
花蓮王那個就大型商業詐騙,一堆人平常裝
1.175.230.33 02/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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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PGGYY
摸作樣道貌岸然在幹攪詐騙,說什麼多痛恨
1.175.230.33 02/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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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PGGYY
詐騙,結果真的遇到大咖的裝成沒看到
1.175.230.33 02/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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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高虹安二審維持有罪 法官只是找刑
111.250.208.212 02/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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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度最輕的罰她
111.250.208.212 02/2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