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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yrbillion (g6u4)》之銘言: : 黃偵琳對於過去的錯誤並無閃避,已接受法律判決並執行完畢。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的 : 功能在於懲戒與更生。如果一名公民已經為其過錯承擔了法律責任,且法律並未剝奪其參 : 政權,那麼是否一定要透過政治輿論強制其退選?這對致力於地方服務的人才來說,無疑 : 是一種極大的耗損。 就這一點,反而是在想: 人家固然有權選擇繼續競選,且不把公眾輿論看在眼裡,只是如果被政敵拿來充作攻擊工 具並加以諷刺,民進黨有心理準備去應付嗎? 及早止損似乎不是壞事,但是如果符合資格的代表有嚴重不足,怎樣彌補也是一個不容忽 視的問題,輕忽時就會大意失荊州... : 黃偵琳曾任劉世芳辦公室執行長,長期在左營、楠梓區穿梭,對地方建設與民意脈動有極 : 深了解。左楠區正處於台積電設廠、交通轉型的關鍵期,需要的是熟悉政策且具備執行力 : 的即戰力。僅因一次已受罰的過錯就抹滅其多年的專業積累與服務熱忱,對左楠區的選民 : 來說,或許也失去了一個專業代理人的選擇。 : 在黃偵琳宣布退選前,她曾強調「剩下的交由選民做決定」。這其實是更符合民主精神的 : 態度。 : 如果我們一味要求參選人必須具備聖人般的完美紀錄,恐怕最後留在政壇的,往往是更善 : 於隱藏真相的人,而非真心想為民服務的人。 從理想層面來看,這樣想確實沒錯 可是有無思考過,有任何人看不下去的時候,就會拿這種「舊聞」,讓人家下不了台? 況且,除非是打算認同民進黨不再「人才輩出」 已經不存在比黃氏更好的選擇,不然為什麼不放手、尊重人家的決定? 雖然待退的陳其邁市長撂下的狠話,成了導致黃氏退選之最重大變數,可是該不會沒想過 就算沒有重量級人物談這事,醜聞久了也會傷及名聲? 作為一個政客,該有怎樣的覺悟,本來就當要很清楚了的,不是等到事態嚴重,才想如何 應變、處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984053.A.A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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