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yrbillion (g6u4)》之銘言:
: 黃偵琳對於過去的錯誤並無閃避,已接受法律判決並執行完畢。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的
: 功能在於懲戒與更生。如果一名公民已經為其過錯承擔了法律責任,且法律並未剝奪其參
: 政權,那麼是否一定要透過政治輿論強制其退選?這對致力於地方服務的人才來說,無疑
: 是一種極大的耗損。
就這一點,反而是在想:
人家固然有權選擇繼續競選,且不把公眾輿論看在眼裡,只是如果被政敵拿來充作攻擊工
具並加以諷刺,民進黨有心理準備去應付嗎?
及早止損似乎不是壞事,但是如果符合資格的代表有嚴重不足,怎樣彌補也是一個不容忽
視的問題,輕忽時就會大意失荊州...
: 黃偵琳曾任劉世芳辦公室執行長,長期在左營、楠梓區穿梭,對地方建設與民意脈動有極
: 深了解。左楠區正處於台積電設廠、交通轉型的關鍵期,需要的是熟悉政策且具備執行力
: 的即戰力。僅因一次已受罰的過錯就抹滅其多年的專業積累與服務熱忱,對左楠區的選民
: 來說,或許也失去了一個專業代理人的選擇。
: 在黃偵琳宣布退選前,她曾強調「剩下的交由選民做決定」。這其實是更符合民主精神的
: 態度。
: 如果我們一味要求參選人必須具備聖人般的完美紀錄,恐怕最後留在政壇的,往往是更善
: 於隱藏真相的人,而非真心想為民服務的人。
從理想層面來看,這樣想確實沒錯
可是有無思考過,有任何人看不下去的時候,就會拿這種「舊聞」,讓人家下不了台?
況且,除非是打算認同民進黨不再「人才輩出」
已經不存在比黃氏更好的選擇,不然為什麼不放手、尊重人家的決定?
雖然待退的陳其邁市長撂下的狠話,成了導致黃氏退選之最重大變數,可是該不會沒想過
就算沒有重量級人物談這事,醜聞久了也會傷及名聲?
作為一個政客,該有怎樣的覺悟,本來就當要很清楚了的,不是等到事態嚴重,才想如何
應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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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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